
一、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依赖性和精神性。其管理、使用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品的一级库管理
1、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由供货方人员、药品验收人及保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品,供需双方清点登记,由供货方当场补货,或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交供货方查询、处理。
3、储存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库(柜)必须是保险柜,对进出专库(柜)的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原库存数、进货数、领用数、现库存数、空安瓿。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4、药房向药库申领品,必须单独领取,领药单据上申领数量和处方上药品数量相同。发出药品后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品调配和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基数。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每天结算。
2、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调配品。
3、开具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药品处方保存3年。
4、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5、医院对使用的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药品数量、药品批号、空安瓿批号、处方医师、发药人、复核人,原存数量、补充数量、现存数量、空安瓿数。
6、病房使用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病房由专人凭领药凭证、空安瓿和登记表向住院部药房请领。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7、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领用部门、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补充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8、医院购买的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应对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四、品的安全管理,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应有记录。对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2、患者使用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医院发现在储存、保管品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或发现骗取或冒领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