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申报主体应正式接待境内外研学旅行业务1年以上,上一年度接待各类研学学生人数不少于1000人。如果因为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关停活动场所长达2个月以上,则上一年度接待各类研学学生可不少于600人。
研学旅行基地应拥有单团一次接待至少50人以上团队的接待能力,总体接待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并提供食宿接待服务,建立研学旅行吃、住、行服务标准。
基地应拥有为学员提供研学课程模块内容的指导教师和生活指导老师,制订具有基地特色的系列课程标准。
基地应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服务机构或部门和人员,负责研学旅行课程教学和生活服务保障。
此外,研学旅行基地还应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波澜壮阔的中国历史为主要形式,接待研学旅行业务的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旅游服务机构,以及与研学交流活动相关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民族工商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