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调查全市旅游资源现状,按照省工作安排,根据《省关于开展旅游资源大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6〕10号)、《贵州省旅游资源大普查实施方案》、《贵州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资源特色,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一)工作目的。
紧紧围绕省将贵州建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为省打造“多彩贵州风,山地公园省”行动提供支撑,达到全面普查、摸清家底,重新审视、发掘资源的目的。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工作单元,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漏资源开展旅游资源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普查、精准普查、科学普查。以全面掌握我市旅游资源分布情况及现状,进一步发现、拓展、整合旅游资源,为我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各级、各类旅游规划、动态管理旅游资源、宣传促销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招商、旅业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市旅游业健康、可继续、井喷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执行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技术要求。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贵州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技术要求》和我市实际,认真执行《贵州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技术要求》,并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2.系统收集和整理与旅游有关的分布于各级各部门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完成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编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3.实地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力争新发现一批优质旅游资源。
4.按照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评价》(GB/T172-2003)及《贵州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技术要求(试行)》有关标准对各类资源进行客观评价、归类分级。
5.建立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系列旅游资源调查图集和报告并逐级汇总。
二、普查对象及调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及分类。
本次普查的对象为已开发和未开发的具有开发或进一步开发前景,有明显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旅游资源单体;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代表调查区形象的旅游资源单体。共分为12个主类,42个亚类,210个基本类型。
12个主类分别为: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乡村旅游景观、山地体育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红色旅游、康体养生旅游。42个亚类及210个基本类型(详见《旅游资源分类表》)。
(二)调查内容及要素。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象的行政位置、地理位置、性质与特征(包括外观形态与结构、内在性质、组成成分、成因机制及演化过程、规模与体量、环境背景、关联事物等)、区域及进出条件、保护与开发现状、共有因子(包含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或奇特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响力、适游期和使用范围、污染状况与环境安全)等。
(三)普查时点。
本次旅游大普查的工作时间点:
1.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主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2.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三、执行的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评价》(GB/T172-2003)及《贵州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技术要求(试行)》等相关标准及规定。
四、技术思路及工作方法
(一)总体技术思路。
本次工作采用省级下发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和1/5万—1/5千地形图为工作底图,对各类旅游资源进行要素调查、采集后,按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再按图层与底图融合,形成工作成果。其中自然旅游资源普查以实地普查为主、收集资料为辅。人文旅游资源普查以收集、整合资料为主、实地调查、补充完善为辅。工作标准、技术要求及工作方法按自上而下进行布置、培训,工作成果按自下而上进行汇总、汇交。
(二)工作方法。
1.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信息采集。
(1)系统采集、整理、分析各类旅游资源的信息资料,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主管部门划定各类旅游资源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对重点调查区布置详查工作;对一般调查区布置概查工作。
(2)按照普查任务落实到乡(镇)、具体普查到村、以不遗漏重要的旅游资源为基本要求合理制定普查路线。
2.外业调查与补调。
利用外业调查底图,采用数字调绘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实地采集或补充采集各类旅游资源的类别、位置、性状、形态、特征、范围、面积以及观赏性、美学性、科普性、休闲性、体验性等特征和价值,填写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
3.内业整理。
对外业调查及补调的成果进行整理,并按《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进行量化评价、等级划分,再按图层分类将大普查成果与数字底图进行整合,形成最终数据。
4.过程控制与质量检查。
普查过程从内业收集资料到外业实地调查及补调,再到内业整理、成果整合、检查补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对旅游资源普查成果进行检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图层成果数据。
5.建立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全域旅游资源普查基础数据库。
包括12个主类、42个亚类和210个基本类型,按需求建立相应的图层数据框架。
6.成果验收及汇总上报。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按照统一要求对普查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提交当地使用,并汇总上报。
五、提交工作成果
(一)成果形式。
普查成果按市、县(市、区、开发区)2个层级编制、发布,各层级都包含文字报告、图件图集及数据库三部分。具体分为:
1.文字成果。
《贵州省贵阳市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贵州省××县(区)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2.图件成果。
贵州省贵阳市旅游资源分布图
贵州省××县(区)旅游资源分布图
贵州省贵阳市12个主类的旅游资源分布图(12幅)
贵州省贵阳市优良级旅游资源分布图
贵州省××县(区)优良级旅游资源分布图
贵州省贵阳市优良旅游资源图集
3.数据成果。
贵州省贵阳市旅游资源数据库
贵州省××县(区)旅游资源数据库
(二)成果管理、共享与服务。
贵阳市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社会提供成果发布与信息共享服务。
六、进度安排
2016年底完成全部普查工作,建立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库,编制并提交贵阳市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和成果报告。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普查人员培训。各普查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大普查有序推进。
(二)试点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根据省旅普办《关于开展贵州省旅游资源大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旅普办函〔2016〕2号)要求,花溪区黔陶乡作为我市试点普查乡镇,承担单位为省地矿局111地质大队。此阶段,通过试点普查积累工作经验,发现实行的项目规范性文件的不足,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花溪区要做好试点协调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全面普查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在此阶段,要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进行全面推进,完成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搜集、整理,确定实地调查对象,并完成实地调查,同时同步开展内业整理及图件制作。全面普查阶段按三个分阶段进行:第一分阶段(6月1日—8月15日)完成主要旅游资源普查任务;第二分阶段(8月16日—8月30日)提交《贵阳市主要旅游资源普查报告》;第三分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基本完成全市普查任务,完成所有旅游资源单体调查数据的分析、评价。
(四)成果提交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规律和发展趋势,形成各类专题报告,并完成各级数据库建设,编制完成并提交各级普查报告。
七、组织实施
(一)承担单位。
由省旅普办统一部署相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承担资料收集、数据收集、整理、汇总、集成、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其中: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院负责乌当区、观山湖区;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1地质大队负责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5地质大队负责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5地质大队负责修文县。
(二)职责分工。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负责普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编写普查任务的项目设计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普查任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场数据采集、汇总,普查任务的质量管理、成果质量检查和成果汇交归档,负责本单位普查安全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三)普查实施原则。
1.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根据相关标准和贵州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要求,结合贵阳实际,统一制定贵阳市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要求,制定旅游资源的统一分类标准。按照技术要求,对分散存在于各级各部门的各类旅游资源及信息,进行收集、完善、整合、标准化。
2.突出特色,资源互补。
围绕省“多彩贵州风,山地公园省”建设行动,重点突出具有贵州特色的山地旅游资源。同时,在已有的人文类旅游资源周边,重点围绕新发现自然旅游资源开展工作,形成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的互补。
3.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现有的存量旅游资源分布于各级各部门中,各单位需分工协作,对本级本行业管理的资源按要求整理、提供,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全面动员,统筹协调。
举全市之力,全民动员投入到大普查工作中来。工作中要统筹协调,注重行政和专业结合,地方与行业集合,群众参与与专业调查结合,存量发掘与增量发现结合。
(四)质量控制。
坚持全过程、全员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原则。市旅普办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的质量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单位负责普查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
(五)安全保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普查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在普查中获得和使用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八、经费概算
按实际发生费用申请财政核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