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制定目的
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
2适用范围
全院
3.主要内容
3.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3.2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3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3.4 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前九项的检查,内容包括:乙肝项、艾滋病、梅毒、丙肝、转氨酶。
3.5 输血相容性检测包括: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试验。
3.6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7 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3.8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实验方法。
3.9 输血相关检测所用试剂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确保质量 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0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标本于2℃-6℃保存至少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