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二、职责
2.1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三、内容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 特种设备名录、检验验测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1.6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员工体检资料;
3.1.9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以及使用台帐等;
3.1.9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原始资料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演练和评审记录台帐;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时间上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然后依据事先编好的立卷类目,从文件材料的联系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门别类;
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卷;
3.3 档案保管
3.3.1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3.3.2 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3.4 保存周期
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教育、自然灾害防范(国家标准在1类)、防雷、危化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的保存周期。
3.4.1上级及本集团关于安全生产、防雷、危化品、劳动防护用品、防雷接地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30年
3.4.2 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安全检查通报、劳动用品发放等 10年
3.4.3 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永久
3.4.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计划等 10年
3.5 档案借阅
3.5.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5.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5.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6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3.7 档案统计
3.7.1 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有2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3.7.2 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3.7.3 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
3.7.4 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3.7.5 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3.8 档案保密
3.8.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3.8.2 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8.3 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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