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人: 检查日期: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内容 | 检查方法/依据 | 检查评价 | |
| 符合 |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 ||||
| 1 | 防火堤 | 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2、储罐区防火堤(围堰)不准有裂缝,必须密实不泄露; 3、每一组防火堤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 4、进入储罐的各类管线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5、防火堤内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积; 6、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实际高度比计算高0.2m; 7、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壁罐高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基脚线的水品距离不小于3m; 8、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 9、当防火堤容积不能满足‘清净下水’的收容要求时,按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 《储罐区防火设计规范》 | ||
| 2 | 储罐区 | 1、储罐区应分开设置排水阀与排污阀;阀门必须悬挂警示标志,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开关记录。 2、呼吸阀、排污孔、出入口、切断阀、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器等齐全好用,无堵塞,泄漏现象; 3、 喷淋冷却设施,洗眼器齐全好用,排水系统可靠; 4、阀件、法兰、支架、吊架、保温、防腐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规定; 5、腐蚀、易磨损的管道,专业部门要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析,有监测记录; 6、厂区设置事故池符合要求; 7、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备用池放气回收、应急喷淋清净下水回收设施; 8、按照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9、储罐平台、灌顶有踏步、边缘有护栏,且牢固;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10、储罐及其附属设施应定期检维修,维修应制定检维修计划、安全操作规程。 11、储罐应设置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 12、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置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放应回收置回收系统; 13、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为紧急切断阀; 14、储罐顶部应设置操作平台,并应有不通方向的两个疏散通道; 15、液氨储槽应有保持冷或冷却的装置; 16在储罐区明显位置设置风向标; 17、液氨储槽充装量不超储槽容积的85%; 18、作为关键装置的罐区应设置关键装置标识牌; 19、采用无缝管道,管道之间除必须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均采用焊接; 20、管道应架空或严沿地面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物料在管沟内积聚,并在进、出罐群及建(构)筑物处密封隔离,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并排入污水管网; 21、管道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的上方或地下,如必须跨越铁路或道路,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且保持足够的净高度(分别为≥5m,5.5m); 22、跨越铁路、道路或建(构)筑物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以免漏料着火; 23、进、出储罐群的主管道,在罐群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或“8”字盲板; 24、储罐顶部与大气相通的的呼吸管道上必须设阻火器,且因安装在呼吸阀的下部; 25、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梯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储罐的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 《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
| 3 | 气柜 | 1、气柜主体钢板无腐蚀,落体、平台及护栏五损坏,导轮、导轨无卡死; 2、放空管应通畅、无损; 3、气柜周围应设有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通道; 4、气柜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气柜的防火要求以及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照GBJ16的规定执行; 5、应设置气柜煤气管道进出口氧含量超标报警连锁设施; 6、气柜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响铃较大罐的半径; 7、气柜必须有防雷装置,气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允许使用容积为全容积的15%~8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不得超过全容积的60%; 8、在气柜30m内严禁烟火,在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应按Ⅰ级区域场所防爆要求设计; 9、应有气柜进、出口安全水封,水封要设置排水设施,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 10、气柜本体外部所有易积水的部位,如钟罩顶部配重架、水封挂圈及其布局配重部位,均需流出足够的排放雨水的出口,以防止由于积水造成腐蚀; 11、气柜应装有手动、自动放空 装置,放空管或顶部排放管应有消除静电措施,必要时可装阻火器; 12、气柜应设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并设底限与罗茨鼓风机连锁停车; 13、应在早起、脱硫、压缩机设置对气柜的远传监控设施。 | 《合成氨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 ||
| 4 | 防火防爆 | 1、储罐位置是否接近火源; 2、湿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3、球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甲醇、液氨储罐与装卸鹤管的防火距离不小于15m; 5、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提外侧基脚线距离不少于5m; | 《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 | ||
| 5 | 装卸站台 | 1、装卸站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报警装置; 2、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五证”(罐梯检验证、驾驶证、汽车罐体使用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有效,充装车辆配置灭火器、阻火器气液管封帽; 3、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 4、液氨汽车储罐充装压力不超过1.6Mpa; 5、充装现场罐车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器具; 6、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其使用; 7、严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热储罐和罐车罐体; 8、在距装卸车鹤管未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9、液氨充装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充装前第一道阀处应设置为紧急切断阀; 10、装卸车鹤管撤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11、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少于4m; 12、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汽车危险货物运行规定》《罐区防火设计规范》《合成氨安全标准化规范》 | ||
| 6 | 输送泵 | 1、输送泵选择合理,无泄漏;、 2、管组个阀门无渗漏、油漆完好、涂色符合规定; 3、各种仪表选择安装正确,工作有效; 4、联轴器能轻便盘动,留有规定的串动量,有防护罩; | |||
| 7 | 静电接地 | 1、储罐、管线、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均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4Ω,定期检测; 2、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3、平行敷设与地上火管沟的金属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用金属线跨级,跨接点的监督不大于30m; 4、设备罐体和输送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 5、装车台设置静电能监测接地状态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6、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 7、储罐的防雷接地点不少于2处; 8、甲醇液体经管道进入储罐时应设防冲击挡板; 9、车鹤管的转动接头应加装跨接线,跨接线一般用不小于8毫米的圆钢焊接或用扁金属以螺栓压紧,活动的接地或跨接软线应采用铜线。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
| 8 | 消防设施 | 1、甲醇、液氨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2、在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不小于4m; 4、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用能承受大消防车的压力; 5、厂房和库房内不应设有铁路线; 6、储罐区的总容量超过1500m³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7、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提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储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
| 9 | 安全监控 |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 、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裝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6、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7、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脸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8、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9、对于液化烃、甲、乙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的防火提内,应设检(探)测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
| 10 | 现场安全 | 1、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 2、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3、支承或支座牢固、齐全,基础完整、无严重裂纹,无不均匀下沉,符合抗震要求,齐整螺栓完好; 4、储罐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腐措施;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无严重腐蚀; 6、罐区环境应满足: (1)罐区无脏、乱、差、锈、漏,无杂草等易燃物; (2)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3)水封井及排水闸完好可靠; (4)照明设施齐全,符合安全防爆规定; (5)喷淋冷却设施齐全好用,切水系统可靠好用; (6)有氮封系统的,氮封系统正常投用、完好; (7)防雷、防静电设施良好,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 |||
| 检查记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