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
三、
职责
安环部属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门卫负责对入公司车辆进行安全告知。
四、
入公司车辆安全规定
》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公路交通规则》 。
各级领导和公司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贯彻 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
公司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 5 5 公里/ / 小时,公司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 5 5 公里/ / 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
车辆通过公司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注意观察。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除公司办公用车、员工驾乘汽车、运送货物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机动车辆行车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不戴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公司内交通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