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大连
与会人员:李XX、金XX
会议应到股东/董事2 人,实到2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内容:
会议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1.由XXXXXXXXXX有限公司为大连XXXXXX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支行一年期壹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将我公司100%股权质押与XXXXXXXXX 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将我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存货,抵押与XXXXXXXXXXXX公司作为反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将我公司承租的位于XXXXXXX的面积为6961㎡土地及4669㎡厂房、办公楼,抵押与XXXXXXXXX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签订抵押合同。
上述反担保合同文本已供各与会人员审阅并通过。
股东/董事签字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大连X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