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停止供餐活动;知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负责人,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二、学校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留样等,保护好现场,并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学校迅速通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到达现场,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患者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集中患者,以便组织车辆能迅速运送患者。相关人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关闭校门,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五、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进餐情况等。
六、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对学生实施心理疏导,避免造成其它后果。
七、患者送往医院后,相关人员或教师应到医院慰问、守护、安抚患者。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八、学校应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等部门报告,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九、全力保持学校秩序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认识,作好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
十、事故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形成详细的事故总结材料 ,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一、把营养餐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供餐企业一旦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学校要依法追究供餐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学校应接收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招标确定的供餐企业统一配送的营养食品,学校管理员应认真查验,规范存放。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发放和食用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认真核实本校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并如实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虚报、漏报、截留、克扣学生营养食品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校长为学生营养餐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应逐级签订责任书。因学校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 __和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生食用营养餐应在班主任指导下,在规定场所统一食用,应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
二、学生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按时就餐,不挑食、不偏食,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现象。
三、食用要求“一洗三查慢慢品”
一洗:食用前先洗手。
三查:查外包装,查胀包、漏包,查出厂日期、保质期。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老师,及时更换。
慢慢品:食用时,应小口慢慢品尝,若口味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报告老师要求更换。
四、食用后,将食品包装材料收好,放入专用的垃圾桶内。
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