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8月26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¹第101节(a)的规定,发布了关于材料铅含量豁免的最终规则。
表格1铅含量豁免的材料清单
1 贵宝石类 钻石、红宝石、蓝宝石及翡翠。
2 半宝石类及其它矿物质 不含铅或铅化合物的矿物质及其它物质,其性质与任何含铅或铅化合物的矿物质无关(所有含铅或铅化合物的矿物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霰石、钒酸铅矿、银铜氯铅矿、白铅矿、赤铅矿、方铅矿、青铅矿、砷铅矿、角铅矿、钒铅矿、钼铅矿及其它)
3 珍珠 野生珍珠或人工养殖珍珠
4 木材类 木材
5 纸及其它木材或纤维素纤
维制造的物质
这些物质包括卡板、挂面纸板以及已成为基材一部分的涂层等。
6 印刷分色过程
使用的印刷油墨
印刷分色过程使用的印刷油墨(除去专色、印刷分色过程中不使用
的油墨、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的16 CFR 第1303条的要求属于非四
色印刷油墨、以及在后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油墨,如丝印过程、油墨
转移过程,贴花过程及其他印刷过程。)
¹ 2009年8月26日,《联邦纪事》,法规条例之最终法规第74卷第1条,关于某些材料或产品含铅的确定,含铅的儿童产品。
7 纺织品类 纺织品包括(不包括采用的后处理过程,如丝网印花、转移印花、烫画及其他印花等。):
(i)天然纤维(染色或未染色),包括但不仅限于棉花、木棉、亚麻、亚麻制品、黄麻、苎麻、大麻、洋麻、竹子、椰皮、剑麻、蚕丝、羊毛(绵羊)、羊驼毛、美洲驼毛、山羊毛(马海毛、山羊绒)、兔毛(安哥拉山)、骆驼绒、马毛、牦牛毛、小羊驼毛、北极麝牛绒毛、产于南美安第斯山的骆马毛。
(ii)人造纤维(染色或未染色)包括但不仅限于人造丝、人造蛋白质纤维、纤维素纤维、醋酸纤维素、三乙酸纤维、橡胶、聚酯、石蜡、尼龙、腈纶、改性腈纶、芳纶、氨纶。
8 来自植物或动物的材
料
来自植物或动物的材料包括动物骨胶、蜂蜡、种子、坚果壳、花朵、骨
头、贝壳、珊瑚、琥珀、羽毛、皮毛及真皮等。
9 金属及合金类 手术钢及其它在统一编号系统(UNS)S13800 - S66286中指定的不锈钢。不包括统一编号系统303Pb (UNS S30360) 中指定的不锈钢。
10 贵金属类 含金量(≥ 10克拉),纯银(含银量至少92.5%), 铂钛金属族(铂、钯、铑、锇、铱、钌)
如果材料发生改变导致其含铅量超标,则是不符合相应的铅限量标准,不予放行通过。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曾收到许多关于《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s)能否作为铅含量要求证明的评论。由于《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s)中相关要求只适用于化学物质含量超过百分之一(> 0.1 %)的情况,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规定,《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s) 铅含量限值的证明是不充分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规定,自2009年8月14日起,销售的产品含铅量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自2011年8月14日起, 销售的产品含铅量不得超过千分之一(如果技术条件允许并切实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