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落实安全环保检查工作,确保本公司生产正常运转。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职责
3.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厂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每月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周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班组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天对本班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3.5 安全主任及安全执勤员每天进行安全环保巡查。
工作程序
4.1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人签定责任合约书。
4.2安全环保检查范围主要是厂区内重点部位:原料仓、车间、成品仓、办公区。
4.3检查类别:
4.3.1周期性检查:厂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人。
4.3.2检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安全环保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环保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掌握安全环保知识的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安全防火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安全环保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3.3检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4.3.4日常巡检由安全执勤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
4.3.5巡查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安全环保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