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 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 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门诊放射卫生防治工作 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 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 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6)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 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飞影响,使之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达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2、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3、任务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 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 传、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
(3)充分发挥本门诊职业病的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
(4)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