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请刊登、播放、设置广告的客户,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过批准设立的单位;以及负有完全民事现任的人。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三、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禁止刊播、设置: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五、申请刊播、设置下列广告,及当提交有着证明:
1、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2、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必须出具获奖证明并注明获奖产品的型号、获奖时间、颁奖单位和受奖级别;不得混入尚未获奖的产品。
3、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4、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5、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6、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演出证明。
7、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8、医疗言行应当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
9、医疗机械广告,应当提交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10、药品广告;应当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需在异地发布的须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11、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级农业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审查表》。需在异地发布的须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换发广告发布地的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12、农药广告应当提交省级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查表》。
13、酒类广告应当提交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仪器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14、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5、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
16、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提交省级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17、进口食品广告应当提交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18、烟草广告应当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宣传的证明。
19、各类展销订货会广告应当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订货会批准证明。
20、有奖储蓄言行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21、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发政论或事处出具的证明。
22、赞助广告活动广告,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文件。
23、启外广告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