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认真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前准备工作的
通 知
卫生部2011年10月公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本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即自标准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各属下企业:
为贯彻落实各地区的执行情况,望各地区各部门收到发文后积极配合工作,确保我公司经营符合规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地区采购部积极联系供应商,考虑到各地区公司门店库存周转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自2013年01月01日起,收货部将对旧版的包装商品予以拒收,包括包材、商品、加工原料等。
二:盘点库存中旧版包装商品、包装袋、包装盒等,统计数量,做好销售计划,并做好退、换货工作,保证2013年01月01日前清退完毕。
三:及时更换店内旧版的价签、信息卡等标识,2013年01月01日前更换完毕。
四:2013年01月01日起食品类均不得销售旧版的包装商品,不得使用旧版的包装物。
五:产品新包装设计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的要求(详细见附件)。
请各地区自收到发文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2/8/21
附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