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增强员工质量意识,营造良好重视工程质量的氛围,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公司情况由总工程师编制年度质量检查计划,并报送集团质量管理中心备案,集团质量管理中心在工程检查中对各二级单位质量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各二级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质量检查资料接受集团质量管理中心的检查。
第二条 检查内容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工程的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声像资料的留置等相关方面。
2.1 各二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本单位在建工程联检,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协助,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参加,对项目较多或较分散偏远的一般项目可由总工程师指派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实测实量,对检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验收整改结果,项目部负责整改及回复。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单均要求具体到相应部位,并附相应部位的问题及整改后的照片。各二级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及时录入集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集团质量管理中心将会不定期查阅相关检查资料。
2.2 二级单位总工每月3日前对上个月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共性问题要制定改进措施以杜绝相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3 集团每月组织对二级单位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二级单位将在集团质量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2.4 集团总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二级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过体系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三条 专项检查
根据工程特点及上级部门要求,集团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对特殊分项及关键部位专项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 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雨、冬期施工,集团质量管理中心对项目部是否制定有效的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进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将进行质量检查,主抓节假日前后工人心理上存在懈怠的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第五条 不定期检查
集团质量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单位在建项目采取不定时,不提前通知,不事先指定工程的突击检查。
第六条 巡检
对于外埠工程局,由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定期巡检,对工程局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检查结果将并入年终考核。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三检制”
要坚持“专职检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以专职检查为主”的方针,在搞好自检、专检和交接检的同时,设置专职检查机构和人员。对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检查工作负责。
7.1 自检:班组的自我把关,保证操作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保证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7.2 互检:同班组操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按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他人质量检查并整改,检查组织由班组长领导,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7.3 交接检:在工序交接时,由施工员技术员组织进行交接检,既要保证上道工序的质量,又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同时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班组之间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第 罚 则
8.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限期整改的问题,如没有按期整改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所在二级单位1000~5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该罚款将在每月底由集团财务部直接扣除,并计入主管经理考核档案。
8.2对于各二级单位主管经理的年度考核将在日常工作中给予记录,作为考核成绩计入年终总结。
8.3未尽事宜执行《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