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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14: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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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合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优化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第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宗旨是增强企业创业信心,、银行、企业共度难关。第三条参加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单位为市区重点企业。该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封闭管理和运行。第四条成立市区重点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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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合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优化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第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宗旨是增强企业创业信心,、银行、企业共度难关。第三条参加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单位为市区重点企业。该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封闭管理和运行。第四条成立市区重点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负
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合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优化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二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宗旨是增强企业创业信心,、银行、企业共度难关。

第三条

参加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单位为市区重点企业。该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封闭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

成立市区重点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由相关部门及入会企业代表组成,具体负责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业务指导、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项目,各承贷银行要确保资金运作安全。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限时、公正的原则,确保该基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基金筹集规模和来源

第六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首次筹集规模约1亿元。

第七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来源:

(一)筹资3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借资2000万元、婺城区借资500万元、金东区借资500万元。

(二)企业自愿认缴。原则上每家企业自愿认缴100万元。按规定时间认缴的企业,从认缴之日起享受资金应急周转权利;未按规定时间认缴的企业,自缴款之日起30日后享受资金应急周转权利。

为提高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设立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专户,实行单独建帐,核算。

第九条

认缴资金的本金为认缴者所有。基金一般不抽资或减资,如确需抽资或减资的,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规模、认缴额度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基金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企业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到期归还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可申请使用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十二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使用坚持「救急不救穷」原则,兼顾申请企业的实际资金需要、资金投放能力和规避风险情况,单笔投放额度以企业认缴资金的四倍为下限、以企业认缴资金的二十倍为上限。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借用应急互助基金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应急互助基金周转过程中,企业应无条件服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

第十四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投放坚持必要、稳妥、安全、有效、短期的原则,资金占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按协议存款利率存入银行。

第十六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采用有偿使用原则,按月1.5%收取使用费。如发生逾期,逾期时间加收1倍的占用费,并一年内不得再次使用该基金。

第十七条

企业申请使用应急互助基金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金额、时间、还款来源等。

第十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使用实行统一决策机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经申请企业授权查阅人民银行企业信用系统数据库无不良记录的,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研究决定并予以答复。评审会议须有一半以上评审委员会办公成员参会方可召开,经会议研究的决定须由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承贷银行沟通协调,确保资金高效周转。

第四章 基金回报及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对市财政、婺城区、金东区出借资金和企业实际认缴资金按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净收入按年度返还。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运作收入作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结余部分转作该基金的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条

对获得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同时追加企业股东及配偶个人资产无限连带保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借用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信守合约,专款专用;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必须严格监控该基金的审批、投放、回收,确保基金的合理有效投放、正确使用、安全收回。如发现使用不当、信用失范等行为,及时启动紧急保全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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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合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优化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金华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第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宗旨是增强企业创业信心,、银行、企业共度难关。第三条参加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单位为市区重点企业。该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封闭管理和运行。第四条成立市区重点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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