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及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六、幼儿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七、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责任人签字: 司机签字:
年 月 日
幼儿园司机与跟车老师责任书
一、司机
1、定期对注意车辆进行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
2、接、送学生后车回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锁好保险锁。
3、晚间注意休息,逢周日至星期五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准危险行车。
5、校内不准按喇叭,对待师生应热情、礼貌、讲文明。
6、接送学生,要守时出车,不可误点,要按要求准时到达接送站点(以下简称站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学生是否上齐,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应尽量满足家长提出的要求,合理设计好站点、线路,服从幼儿园安排。不推辞,不逃避。
二、跟车老师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儿做到的,老师应做到,要求幼儿不能做的,老师也不能做(如:带MP3、穿拖鞋等)
2、按时到岗,早上老师在7:10以前在指定点候车。
3、熟悉每一个幼儿住址及站点,学生到站有家长接才能下车。严禁未到站点、家长未来接幼儿放幼儿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
4、幼儿到站点,如要过马路,跟车老师必须下车送幼儿过马路。送到家长手中。
5、到站点须等车停稳,跟车老师方可让幼儿下车。下车时禁止幼儿推挤,以免发生挤伤等意外。
6、维持车内纪律,禁止幼儿大声喧哗,扯争打,不准幼儿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对幼儿要具有爱心,对家长要有礼貌,作为幼儿园流动宣传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必须作正面宣传,对于家长或幼儿提出的可行要求,应尽量满足。
8、上车时,注意点名,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方可发车。
三、责任承担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机负责。
2、车未停稳而学生下车,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责任。
3、幼儿未到站下车或(过站点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幼儿过马路因没大人(老师)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5、学生将身体某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跟车老师承担。
6、接学生时因车没到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老师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漏接漏送,后果由司机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检查考核:
学校定期对责任方履责任制的情况进千真万确考核,每学期一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备案。对不履行职责引起的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学校负责人:
司机签名:
接车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幼儿园与学生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按核载人数乘车,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学校负责人:
司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