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院内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根据我院护理工作现状,成立以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护理部主任任副组长及相关专业护士长参加的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对护理关键技术的开展、应用及推广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一、护理关键技术的认定
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已开展的护理技能操作,在实施过程中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存在者一定的风险,如:呼吸机、除颤、动脉穿刺等。被认定为护理关键技术。
二、护理关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4.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三、护理关键技术申报及准入流程
1. 由护理部制定护理关键技术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组织全员培训考核。已在临床普遍应用的护理关键技术,如:微量泵、静脉留置针、动脉穿刺术,由护理部统一申报;已在部分科室开展的、存在一定风险的护理关键技术,如:呼吸机、除颤,由科室申报;已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如:PICC、造口护理等,经院外专业培训合格后,由个人申报;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被培训合格者申报。并由护理关键技术申报人填写《关键护理技术申报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护理关键技术准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护理部签发准入证书。
4.对护理关键技术的实施,护理部定期组织再培训和考核,有记录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