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兴利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白灰厂房安装彩钢瓦屋面,墙面。
1、工程名称:兴利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白灰厂房
2、 工程地址:复兴区
3、 主要材料:彩钢瓦规格:屋面840型 墙面900型
二、质量要求:彩钢瓦安装顺直、稳固、美观大方,无掉漆现象。
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 8 天完工。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屋面每平方米 2.5 元 ,总面积 3720 平方米,墙面每平方米 5 元 ,面积约 2450 平方米( 注:屋面面积计算方法:按彩钢板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承包方式: 包工(只含人工和手用小工具)
五、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屋面板安装完成后支付乙方工程款计人民币 8000元 元,大写: 捌仟元整 。
2、墙板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 10000元 ,大写: 壹万元 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剩余工程款结清。
六、施工方案及工期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图和技术资料的要求,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可顺延:
1)因甲方变更设计方案。
2)人为因素干扰影响施工进度。
3)如遇风、雨、雪天气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进入工地前,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准备好有关施工条件。
、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单方不得终止合同。
2、 工程验收合格日前,甲方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移交之日起,验收合格日,甲方向乙方出具合格证明。
3、本合同未定事宜或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工程内容之外及变更签证部分另行计费。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 话: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