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验收、调试、安装。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进行现场考核,对未完全掌握的可进行再培训。
3.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设备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后进行日常保养。
4.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处理不了时应请设备管理部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5.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设备带往外地修理。
6.科室之间借用设备时,凡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专管科室必须为其他科使用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其他科使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
7.医疗设备原则上不外借院外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缴保管。
8.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管理部检验亦不得随意丢弃。
9.医疗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线路图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建立技术档案。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时,可复印副本。
10.失去效能的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必须办理报废手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私自处理医疗仪器、设备。
11.院内医疗设备的调配或变价转让,均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12.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要对使用者进行正确使用方面的宣讲和督促,协助各科室制订仪器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
13.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