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分)局、教育局、交通局:现将《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教育局 交通局
〇二 一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
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校车的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省厅、教育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1〕23 号)文件要求,经市、教育局、交通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切实使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时间安排
自3月23日开始至4月12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3月23日至4月6日为宣传发动和排查整治阶段。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支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 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行动的始终。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教育、交通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边排查、边整治” 的原则,按照已建立的校车档案,逐一核对辖区内校车及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台帐。一旦发现学校、幼儿园、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营运车辆或未办理《校车标识、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的,要立即予以劝阻,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学生上下学。对排查中发现的尚未审批的校车,要求符合国标《GB24315—2009校车标识》、《关于加强中小学周末班车和幼儿园接送车(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公通字〔2010〕77 号)的规定,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停止接送学生与幼儿。各地要严把校车准入关,对新增的校车严格按规定审批,并送交警车管部门备案建档。
(二)4月7日至4月12日为全面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教育、交通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检查方法,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要着力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教育、交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为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由部门行为转化为行为。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成立整治领导小组。为更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市、教育局、交通局联合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常务副 任组长,教育局副 、交通局副 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交警支队 为主任,市教育局 、市运管处 为副主任。各县(市、区)要在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成立由、教育、交通等部门参加的校车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和宣传报导工作。
(二)深入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各部门要会同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车管部门要对已建立的校车档案再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校车纳入“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系统”。要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车主、学校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临时检验),检验结果要记入该校车档案。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四)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校车的路面管控。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上学生接送车行驶路线的巡逻管控力度,要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群死群伤频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固树立安全和责任意识,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五)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市下发的《丽水市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的框架下,、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部门明确责任,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交通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保障校车的畅通和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整治期间,整治领导小组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市、区)整治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与上报整治情况,各地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2011年4月13日前上报市校车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黄龙余,联系电话:2786788。主题词:交通安全 接送车 通知丽水市办公室2011年3月25日印发编校: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