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法学
一、判析题
1、一般而言就证明责任制度来说,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由实体法来规定的,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或承担是由证据法或诉讼法来规定的。
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具有法定的出庭作证的义务,他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自己是否出庭。
3、当事人的承认不仅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且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当事人的承认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的承认
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6、证人证言是由自然人所做的陈述,受主观影响较小,一般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二、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2、简述书证的主要特征。
3、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4、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的区别。
5、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6、试述司法认知的特征。
7、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三、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
1、论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2、论诉讼证明的构成。
3、案例分析
1984年3月11日(星期日)下午4时50分,北京印染厂卫生科急症室护士王贵珍去内科诊室取药时,发现该厂卫生科副科长曹慧茵(女,47岁)被人杀害于室内。王贵珍立即报告了领导。厂领导与保卫科的负责人等先后赶到现场,研究决定先对被害人进行抢救。经厂长同意,找当时的值班医生张安虎(男,36岁)进行抢救。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入。走到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张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
证据情况如下:
1、 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曹慧茵还未来,室内一切正常。
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
3、法医鉴定:曹慧茵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方凳可以形成死者头部之损伤)
4、现场勘验提取5块穿袜子留下的足迹,3张带有血迹和毛发的木凳。
5、找张安虎谈话时,发现张安虎穿的皮鞋在鞋底与鞋帮的结合部位有明显的血迹,令其脱下来检查,又发现在鞋底凹处、鞋底后跟也有血迹,而且属于喷溅血迹。对此,张安虎辩称是对曹慧茵的尸体进行检查时沾染的。
6、经过查验张安虎等进入现场时所铺的报纸,没有发现带血的足迹。
7、在张安虎去过的外科诊室勘查,发现地面用墩布擦过,有不太明显的血迹;被擦的部位是局部的3片;墩布把上有血;室内拉着的窗帘上有用手擦过的血迹;后又发现张安虎当时所穿的裤子、毛衣、呢子罩衣上均有血迹。
8、上述所有血迹经过鉴定,均与被害人的血型相同。
9、现场提取的穿袜子的5块足迹均为张的左、右脚所留。
10、张安虎本人承认,他在案发当天下午4时以后进过外科诊室,而且用墩布擦过地。11、李东讲:张安虎与曹慧茵在工作上有较深的矛盾。
问:本案上述证据中,哪些属于言词证据?哪些属于实物证据?哪些是物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