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一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
第二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平方米。
第三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四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五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第七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第九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十条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十一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4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第十二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第十三条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涨模罚100~1000元/处。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30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30元/米。
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50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30元/根。
第十四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第十五条构造柱混凝土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浇筑砼止水坎不符合要求的给予100元/处处罚。
第十六条门窗、风井洞口尺寸、位置偏差超过±20mm的,给予100-1000元/处的处罚。
第十七条构造柱、腰梁(带)等未按照规范及方案进行设置,给予200-1000元/处的处罚。
第十二次结构钢筋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拉结筋弯钩、箍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九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
XXXXXXXX项目部
201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