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运行)
一、总则
(一)为合理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部门上报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时效性,并保证公司审核预算的简易、便捷,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能部门。
二、上报资金预算的具体要求
(一)上报时间
各部门于每月26号前上报次月《月资金计划预算表》至各审核领导,各审核领导于每月28日前将审核后表格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统一制表交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
(二)上报内容依据
资金预算表内所有项目必须有据可依,根据费用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填写:
1、已签合同类:必须填写合同付款条件、合同总金额、已付金额、合同完成情况简述.
2、合同正在谈判类:必须填写预估合同总金额、预计支付金额。
3、尚未进行商务谈判类:填写预估价格的同时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4、其他无合同类:考虑到某些款项因金额较小,无法签订合同,此类费用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5、收费类:必须填写相关收费文件名称,将收费文件同时作为附件上报至财务部。
(三)各部门建立台账
要求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合同支付台账,在编制资金预算表时必须核对合同付款条件、方式,以避免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的产生。
各部门新签订合同,需将电子版传至各部门负责人,走纸质合同、会签流程单。
三、上报资金预算费用分类:
各部门所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都按此分类,由各部门填写上班汇总至财务部.
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按此分类,由各部门对此进行填写汇总至财务部.
四、上报要求
(一)迟交
各部门每月上报预算如有迟交现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每人、每天分别处以10元罚款。
(二)错报、漏报
每月《资金预算计划表》上报后,根据合同付款条件,由财务部审核预算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有无漏报、错报等情况。
2012年 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