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原料处理地下管网的施工。该项目地下管道共:3211米,最大管径为:D1220。详细工程量见下表:
| 螺旋钢管 | Q235 | D1220*10 | m | 304 |
| 螺旋钢管 | Q235 | D1020*10 | m | 96 |
| 螺旋钢管 | Q235 | D762*8 | m | 11 |
| 螺旋钢管 | Q235 | D377*6 | m | 160 |
| 螺旋钢管 | Q235 | D325*6 | m | 610 |
| 螺旋钢管 | Q235 | D820*8 | m | 8 |
| 螺旋钢管 | Q235 | D720*8 | m | 13 |
| 螺旋钢管 | Q235 | D273*6 | m | 480 |
| 螺旋钢管 | Q235 | D480*6 | m | 370 |
| 无缝碳钢管 | 20# | D219*6 | m | 384 |
| 无缝碳钢管 | 20# | D108*4 | m | 200 |
| 无缝碳钢管 | 20# | D159*4.5 | m | 170 |
| 无缝碳钢管 | 20# | D38*3 | m | 190 |
| 无缝碳钢管 | 20# | D57*3.5 | m | 165 |
| 无缝碳钢管 | 20# | D*4 | m | 50 |
2.1招标文件
2.2施工合同及施工技术要求
2.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2.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三、施工准备
3.1施工技术准备
3.1.1 所有的施工图纸及使用的国家和业主的标准、规范应准备齐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详细记录。
3.1.2 具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并审核、批准合格。
3.1.3 各种工机具的型号、规格、数量齐全,并能保证连续施工作业的要求。
3.2施工现场准备
3.2.1 施工场地内的障碍物应清除、整理平整。
3.2.2 开通施工道路及临时道路。
3.2.3 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四、施工方法及程序
4.1施工方法
4.1.1机具选择
由于本工程工程量大,土方量大,工程质量要求高,地下水位高,固本工程采用挖掘机4台、推土机2台、装载机1台、自卸汽车2台、8吨吊车2台、25吨吊车1台、电焊机15台、水泵1台。
4.1.2主要施工方法
按照以土方施工和管道安装为主、以溪砂回填和消防栓(箱)安装为辅的指导思想,按照管网交叉重叠处应先下后上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地槽开挖应根据实际土质情况可以放坡的放坡,不可以放坡的采用钢板挡土板;排水采用各种井和钢管焊接头处挖深放大1.5M做小排水井;回填土采用分层回填并夯实。
4.2施工程序: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措施
5.1质量要求
5.1.1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中采用的标准、规范,并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12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检测工具必须计量检验合格,并在规定的使用期间内。
5.1.3施工过程的质量实行A、B、C三级控制,并严格执行“三检一评”制度,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规范施工。
5.1.4进入现场的原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认证书或合格证,并进行检查验收,妥善保管。
5.1.5焊条的保管、烘干、发放应有专人管理,各个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
5.1.6交工资料应及时填写与工程进展同步,并有甲方及监理的签字认可。
5.2 技术措施
5.2.1施工材料
5.2.1.1所有施工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制造标准。
5.2.1.2材料代用时须先取得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2.1.3材料的搬运须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执行;使用适当的起重工具。
5.2.1.4材料脆弱部分应特别注意妥善保护。
5.2.1.5材料搬运时,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可有物件在地面上拖拉或滚动的情形。
5.2.1.6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堆放,并加设保护设施,且不得影响工作或车辆、人员通行。
5.2.1.7所有材料应按大小、重量、规格、材质分类分区放置并加标识牌,贵重物品放于仓库内,并妥善保管。
5.2.1.8碳钢螺栓应加防锈油保护,使用剩余螺栓应及时收回。
5.2.1.9碳钢法兰面与加工面,应涂防锈油后以木板或塑胶盖保护。
5.2.1.10管材所有开口应予遮封。
5.2.1.11焊接材料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设专人进行保管、烘干、发放。
5.2.2 沟槽开挖及回填
5.2.2.1施工排水
5.2.2.1.1排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5.2.2.1.2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并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维护。
5.2.2.1.3排水终止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
5.2.2.1.4在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5.2.2.1.5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5.2.2.2沟槽开挖
5.2.2.2.1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2(b1+b2)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按下表执行)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 |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
| D1≤500 | 300 |
| 500<D1≤1000 | 400 |
| 1000<D1≤1500 | 600 |
| 1500<D1≤3000 | 800 |
5.2.2.2.3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载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
5.2.2.2.4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5.2.2.2.5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5.2.2.3沟槽支撑
5.2.2.3.1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的钢板桩支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5.2.2.3.2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5.2.2.3.3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的规定。
2)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3)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
4)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5.2.2.3.4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5.2.2.3.5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5.2.2.3.6钢板桩支撑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2)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5.2.2.4管道交叉处理
5.2.2.4.1给水管与其他管道相碰时,应遵循有压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的原则处理。
5.2.2.5沟槽回填
5.2.2.5.1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2)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5.2.2.5.2压力管道沟槽除管道接口外在回填0.5米后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做防蚀套管再回填其余部分。
5.2.2.5.3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回填溪砂,并不得含有机物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离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3)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按下表执行。
| 压实工具 | 虚铺厚度(mm) |
| 木夯、铁夯 | ≤20 |
| 蛙式夯 | 20~25 |
| 压路机 | 20~30 |
1)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范围内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5.2.2.5.5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
3)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度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当管道基础底面不在同一高度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度后,再按上述规定回填。
4)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梯形且不得漏夯。
5)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度不得小于20cm。
6)采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超过2km/h。
5.2.2.5.6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7%,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表:
|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cm) | 道路类别 | 最低压实度(%) | |
| 重型击实标准 | 轻型击实标准 | ||
| ≤80 | 临时路及主干路 | 95 | 98 |
| 次干路 | 93 | 95 | |
| 支路 | 90 | 92 | |
| >80~150 | 临时路及主干路 | 93 | 95 |
| 次干路 | 90 | 92 | |
| 支路 | 87 | 90 | |
| >150 | 快速路及主干路 | 87 | 90 |
| 次干路 | 87 | 90 | |
| 支路 | 87 | 90 | |
5.2.3 管道安装与铺设
5.2.3.1一般规定
5.2.3.1.1管道及管件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轻放,倒运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包覆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5.2.3.1.2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5.2.3.1.3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2)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其厚度符合下表:
| 管子种类 | 管径 | ||
| ≤500 | >500,且≤1000 | >1000 | |
| 金属管 | ≥100 | ≥150 | ≥200 |
5.2.3.1.4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管道。
5.2.3.1.5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 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5.2.3.1.6当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机械法施工时,施工机械应采取稳定措施。
5.2.3.1.7管道上采用的闸阀,安装前应进行启闭试验,并宜进行解体检验。
5.2.3.2钢管安装
5.2.3.2.1管道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节的材料、规格、压力等级、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管节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内部应保持清洁,无异物。
3)直焊缝卷管、管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周长 | D≤600 | ±2 |
| 圆度 | 管端0.005D, 其他部位0.01D | |
| 端面垂直度 | 0.001D 且不大于1.5 | |
| 弧度 | 用弧长πD/6的弧形板测量于管内壁或外壁纵缝处形或间隙,其间隙为0.1t+2,且不大于4距管端200mm,纵缝处的间隙不应大于2。 | |
5.2.3.2.2管节组成管段下管时,管段的长度、吊距,应根据管径、壁厚、外包覆层材料的种类及下管方法确定。
5.2.3.2.3管节焊接前应修口、清根,管端端面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
单位:mm
| 修口行式 | 间隙b(mm) | 钝边P(mm) | 坡口角度α(°) |
| 壁厚 | |||
| 4~9 | 1.5~3.0 | 1.0~1.5 | 60~70 |
| 10~26 | 2.0~4.0 | 1.0~2.0 | 60±5 |
1)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45°左右处。
2)纵向焊缝应错开,当管径小于600mm时,错开间距不得小于10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错开间距不得小于300mm。
3)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4)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焊缝。
5.2.3.2.5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不同管径的管节对口时,当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15%,可用渐缩管连接,渐缩管的长度不应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200mm。
5.2.3.2.6管道上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管的纵向、环向焊缝处开孔。
2)管道上任何位置不得开方孔。
3)不得在短节上或管件上开孔。
4)支管开孔不得小于支管相接端的内径,但不得大于支管内径4.8mm。
5)支管补强板与钢管焊接之前,应先开一至二个6.4mm的管牙孔,作为焊接时的排气孔和试压接孔;补强板与钢管之间必须尽量紧密贴合,其间隙最大不得超过1.6mm。
5.2.3.2.7直线管段不宜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节拼接。
5.2.3.2.8钢管对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焊,点焊时,应对称施焊,且不得点在纵向焊缝处,点焊长度及间距如下表:
| 管径(mm) | 点焊长度(mm) | 环向点焊点(处) |
| 350~500 | 50~60 | 5 |
| 600~700 | 60~70 | 6 |
| ≥800 | 80~100 | 点焊间距不宜小于400mm |
5.2.3.2.10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渣皮、飞溅物。
2)应在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3)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4)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外观 | 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 |
| 宽度 | 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
| 表面余高 | 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应大于4mm。 |
| 咬边 | 深度应小于等于0.5mm,焊缝两边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且连续长不应大于100mm。 |
| 错边 | 应小于等于0.2t,且不应大于2mm。 |
| 未焊满 | 不允许。 |
6)不合格的焊缝返修次数不超过三次。
5.2.3.2.11管道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
2)同一规格的法兰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其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
3)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和第二各焊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5.2.3.2.12管道安装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包覆层,合格后方可下管。钢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 无压力管道 | 有压力管道 | |
| 轴线位置 | 15 | 30 |
| 高程 | ±10 | ±20 |
5.2.4.1阀门安装前,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裕量。
5.2.4.2阀门与管道以法兰相连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5.2.4.3阀门的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动作应灵活。
5.2.4.4安装铸铁、硅铁阀门时,不得强力连接,受力应均匀。
5.2.5消防栓、箱安装
5.2.5.1消防栓、箱在安装之前,应先检查其合格证,并对其外观进行检查。
5.2.5.2消防栓、箱的位置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布置,不得擅自改动。
5.2.5.3消防箱基础施工应严格执行规范及图纸要求。
5.2.5.4消防栓安装应注意其垂直度要求。
5.2.6焊口、管件防蚀包覆
5.2.6.1防蚀包覆应在管道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5.2.6.2防蚀包覆前,应对焊口、管件进行除锈,达到ST3级。
5.2.6.3包覆层与原管道包覆层的结合应平缓、严密,不得有漏包之处。
5.2.6.4包覆层外表面应平滑,其凹凸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7管道试验与清洗
5.2.7.1管道试验应具备的条件
5.2.7.1.1管道安装检查合格,且应按规定回填土。
5.2.7.1.2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堵严,不得有渗水现象。
5.2.7.1.3试验管段不得采用闸阀作堵板,不得有消火栓等附件。
5.2.7.1.4试验用的压力表已经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为1.6Mpa。
5.2.7.1.5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下游的端部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
5.2.7.2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再进行试压,浸泡时间为24小时。
5.2.7.3管道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3.1管道升压时,气体应排除干净。
5.2.7.3.2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对管道进行一次检查,当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
5.2.7.3.3试验时,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Ⅳ 试验时严禁对管身、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有缺陷应作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5.2.7.4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符合下表:(MPa)
| 管材种类 | 工作压力P | 试验压力 |
| 钢管 | P | P+0.5且不应小于0.9 |
5.2.7.6 冲洗
5.2.7.6.1管道水压试验后,应进行冲洗。
5.2.7.6.2冲洗时以流速小于1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5.2.7.6.3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5.2.7.6.4管道应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t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小时,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六、劳动力动员计划
| 序 号 | 工 种 | 人 数 | 备 注 |
| 1 | 管工 | 10 | |
| 2 | 电焊工 | 20 | |
| 3 | 汽焊工 | 4 | |
| 4 | 起重工 | 4 | |
| 5 | 测量工 | 1 | |
| 6 | 探伤工 | 2 | |
| 7 | 力工 | 10 | |
| 合 计 | 51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出厂时间 | 状况 | 现所在地 | 本公司编号 | 备注 |
| 1 | 挖掘机 | 台 | 3 | 良好 | ||||||
| 2 | 推土机 | 台 | 1 | 良好 | ||||||
| 3 | 装载机 | 台 | 1 | 良好 | ||||||
| 4 | 自卸汽车 | 台 | 1 | 良好 | ||||||
| 5 | 吊车 | 8T | 台 | 2 | 良好 | |||||
| 6 | 吊车 | 25T | 台 | 1 | 良好 | |||||
| 7 | 电焊机 | 台 | 22 | 良好 | ||||||
| 8 | 水泵 | 台 | 1 | 良好 | ||||||
| 9 | 水准仪 | 台 | 2 | 良好 | ||||||
| 10 | 经纬仪 | 台 | 1 | 良好 | ||||||
| 11 | 角向磨光机 | φ125 | 台 | 10 | 良好 | |||||
| 12 | 手动试压泵 | 台 | 2 | 良好 | ||||||
| 13 | 电动试压泵 | 台 | 1 | 良好 |
8.1合理布置和管理施工现场,合理设置防护围栏、妥善保护电源。
8.2建立安全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
8.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8.4坚持每周一安全例会,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
8.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8.6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认真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8.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自我防护意识。
8.8注意安全用电,施工用电按照GBJ46-88要求,并且各电力设备、工具配置漏电保护装置、防尘处电事故的发生。
8.9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任何防护设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
8.10本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牌。
8.11施工现场要平整干净,道路要畅通并排水良好,机具、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按要求存放,并有保护措施避免损坏。
8.12施工现场要经常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13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临时生活、生产设施,不得擅自变更。
8.14搬运管材等物件时,应小心磕碰。
8.15未尽事宜,执行《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HGJ233-87、SHJ505-87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安全施工规程。
8.16风险因素评价分析及防范措施
| 危险因素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危险级别 | 防范措施 |
| 挖掘机作业时场地坡度太大 | 机械伤害 | 一般 | 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检查把关 |
| 挖掘机作业时离所挖沟槽距离太近 | 坍塌 | 一般 | 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检查把关 |
| 挖掘机作业时下面有人 | 物体打击 | 一般 |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项目部监督检查到位。 |
| 起重钢丝绳及绳卡不符合要求 | 起重伤害 | 重大 |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
| 吊装作业未设警戒区或警戒区不符合要求 | 起重伤害 | 一般 | 现场检查 |
| 吊运物长时间空中停留且下方有人 | 起重伤害 | 重大 |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项目部监督检查到位。 |
一、编制说明 1
二、编制依据 1
三、施工准备 1
四、施工方法及程序 2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措施 4
六、劳动力动员计划 14
七、施工机具计划 15
八、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