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对在装卸、贮存过程中的货物进行标识,以防止不同货物的混淆,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便于追溯。
二、范围
适合于装卸、贮存、放行过程中货物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
1、港务部负责提供装卸货物的信息,负责提供货物放行状态的依据。
2、电脑部负责货物放行状态和货物信息的输入;负责货管系统的管理。
3、理货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负责对装卸货物的标识。
4、各部门负责做好对货物标识的保护。
四、管理要求
1、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1)公司装卸货物的种类广义上可分为集装箱、件杂货两大类,由于在同一个提单号中的每个集装箱本身的柜号具有唯一性,因此集装箱类的产品标识就是柜号。件杂货的产品标识,公司采用货物标牌。
(2)货物标牌的内容包括:货名、货主、船名、数量、提单号、到港日期。货物标牌的形式可以采用纸类、三合板、铁牌等形式,要求方便实用便于识别。
(3)船边理货员根据进出口舱单和船舶积载图,向船员了解货物的积载情况,识别不同的货物,做好货物的分票工作,以便堆场理货员作好标识,如果船上货物之间标志不清楚,出现混淆,则在交接记录中做好记录,并要求船方确认。
(4)对于进入仓库的件杂货,仓管员要根据进口舱单和出口落船纸了解产品的信息,并根据信息做好产品的标识。
(5)对于进入堆场的件杂货,堆场理货员根据进口舱单或出口落船纸的信息做好不同产品的隔票工作,并做好产品的标识和保护工作。
(6)产品的标识内容要填写清楚、齐全,放置于货物的显明之处。
(7)码头现场的员工,应对产品的标识予以维护,防止掉落和丢失。当出现标识丢失、不清时,应由理货部重新确认标识。
2、货物放行状态的标识
(1)公司货物放行状态分为已放行或未放行二种状态。
(2)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港务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电脑部和现场的操作部门。
(3)电脑部根据贸易部提供的放行信息,录入放行货物相应的数据库中,理货部以录入信息作为放行状态的标识。
(4)出口货物理货部凭港务部通知的信息作为货物放行状态的标识。
(5)电脑部要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数据库的备份工作,当出现特殊情况电脑故障时,理货部凭电脑部或港务部提供的书面资料作为放行状态的标识。
(6)录入电脑中的货物放行状态的标识,由电脑部负责更改,其他部门无权更改,以确保货物放行状态标识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当法律、合同、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对货物的可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公司货物依提单号作为唯一性标识进行追溯。
五、有关文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六、记录
1、放行条
2、进出口舱单
3、货物检验报告
4、现场理货记录
5、货管系统数据库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