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昌至九江铁路RJZQ—2标
黄家大桥3#墩墩身混凝土施工
技 术 交 底 书
编号:RJZQ-桥-Ⅲ
编 制:
复 核:
审 核:
中铁四局瑞九铁路RJZQ—2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01月02日
3#墩身混凝土施工技术交底
单位:中铁四局瑞九铁路RJZQ-2标一分部
工程
| 名称 | 黄家大桥 | 设计 图号 | 瑞昌至九江铁路施(桥)-04 | 接收 单位 | 管理人员、队长、领工员、班组长、工人等 | |||
| 施工 部位 | 3#墩墩身 | 施工 里程 | DK198+420.330 | |||||
| 墩高 | 9米 | |||||||
| 一、质 量 标 准 | ||||||||
| 1、混凝土墩身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墩台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 ±20 | 测量检查不少于5处 | |||||
| 2 | 墩平面扭角 | 2° | ||||||
| 3 | 表面平整度 | 5 | ||||||
| 4 | 支撑垫石顶面高程 | 0,-10 | 测量检查 | |||||
| 5 | 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 | 5 | ||||||
| 2、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不宜超过30cm,振动器移动间距不超过作业半径的1.5倍并与模板保持5~10cm距离。 | ||||||||
| 二、施工工艺及技术操作要点 | ||||||||
| 本墩身高9m,混凝土采用C35浇筑,设计方量:120.8方。 1、施工工艺: 1.1基础顶施工缝处理 墩身施工前将基础顶面砼浮浆凿除,凿毛标准为砼内粗骨料露出一半为宜。施工缝处的水泥薄膜、松动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应凿除,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冲干净、浸润,但不得存有积水。凿毛应在距离混凝土外缘2-3cm以内进行,并使接缝面露出75%以上新鲜混凝土面。基础顶面凿毛后冲洗干净,整修连接筋。严禁以打花的方式代替承台顶凿毛。用人工凿毛时,不低于2.5MPa;用机械凿毛时,不低于10MPa。根据测量交底,定出墩身轮廓线位置,再由操作手用切割机沿标识的切割线上切出2-4cm的切痕。 1.2高性能砼拌制运输 高性能砼生产严格执行配合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定量检测和不定时抽检控制质量,计量设备及时校正保证计量准确,严格控制搅拌时间保证搅拌均匀。砼运输采用专用的砼运输车运至现场,运输过程受控。 1.3砼施工、养护 砼施工采用汽车输送泵施工。砼施工应环向由外向内分层推进,分层厚度当采用泵车时控制在0.6m以内,本墩身高度9m要用串筒,串筒底部距承台顶不得超过2m。混凝土浇筑前为保证串筒能够下到墩身下部与振捣人员能够下到墩身下部振捣,在墩顶开一个孔洞,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恢复成原状。砼振捣采用插入式捣固棒。振捣时严禁碰撞钢筋和模型。振动器的振动深度一般不超过棒长度2/3~3/4倍,振动时要快插慢拔,不断上下移动振动棒,以便捣实均匀,减少混凝土表面气泡。振动棒插入下层混凝土中5~10cm,移动间距不超过40cm,与侧模保持5~10cm距离,对每一个振动部位,振动到该部位混凝土密实为止,即混凝土不再冒出气泡,表面出现平坦泛浆。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因振捣效应,不可避免地出现局部泌水现象,要及时用瓢将水舀走。拆模顺序与立模相反,拆模后及时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养护。墩顶覆盖棉被或土工布养护。墩身浇筑时现场要有技术员旁站,并且要时刻观察砼浇筑中的发生的异常情况。 1.4拉杆孔封堵 拆模后采用手持式取芯机在拉杆孔位处钻40mm深,直径φ40mm的孔后,采用调试好的同标号无收缩水泥砂浆将拉杆孔封堵,孔口周围残浆用干净抹布擦拭干净,保证封堵与砼颜色一致。 | ||||||||
|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 ||||||||
|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疲劳作业及酒后作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架空挂设,不准乱拖乱拉,不准任何人私自乱接电线,如要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安接。 2、施工人员必须每天进行班前教育,提醒当天工作的安全重点及注意事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划分环卫包干区,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场地。 4、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及地方有关法规、条例,严格按设计施工。 5、施工污水均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便道及时洒水,以防止尘土飞扬。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 6、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掩埋覆盖,严禁四处乱扔。生活污水就近排入铁路或市政排水系统。杜绝焚烧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从当地地表及地下水抽取水源时,盛水和抽水器具保持清洁,避免污染水源,并且注意节约用水。 | ||||||||
| 工程技术负责人 | 安 全 员 | 质量监督检查员 | 交 底 人 | |||||
| 交 底 时 间 | 签 收 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