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石油产品精制工。
1.2 职业定义
对石油炼制中的原料、成品进行加工精制,对成品油进行商业化处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工作场所中会存在一定的油品蒸气、化学试剂、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应有相应的设备、安全设施完善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或随岗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含电化学精制装置、油品储运两个模块,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鉴定模块,其中油品储运中的罐区管理、铁路装卸、汽车装卸和轮船装卸四项可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至四项进行鉴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可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闭卷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每人次考评员不少于3名。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模拟操作室、生产装置、标准教室进行。
文章来自:中国技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