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中心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安全等各项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的方针、、法令及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二、主持中心校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三、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确定中心学校的管理目标。组织制订中心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领导、协调全区各学校教职工,围绕学校教育工作,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协调全区各学校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规划化、制度化。
六、主持全区各学校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方案。
七、负责签批以中心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重大涉外事宜。
八、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民主管理。关心群众生活,改善和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九、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创建优良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负责同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提高中心学校知名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