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企业公司盖章,并附有报监理工程师的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一份,其余安全专项方案二份。砖混结构的住宅楼以下各项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用电,2脚手架,3起重机械(塔吊,龙门架)。基坑深度达到及超过2米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深度达5米或基坑较复杂工程、大模板工程、滑膜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结果。框架工程必须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与安全防护专项方案。小区工程中,塔吊必须有防碰撞措施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协调证明原件(盖章)。
三、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塔机、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备案资料(备案证、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表)。
四、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五、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理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监理单位盖章。
七、检查中标通知书、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招投标备案意见书。
八、建设单位交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留原件,审复印件)
九、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十、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岗上岗情况(证件登记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十一、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十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型号、出厂日期)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分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和合格工地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