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法规,指导全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发展总体规划。
10.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11.支持安全法制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12.每年度与各全体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13.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14.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15.适时向韩庄乡中心校和莲池区文教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