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
xxxxx监理部
二Ο一三年五月
1、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 “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5《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6工程建设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7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2.8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2.9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和标准
2.10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信息技术标准
2.11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12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
2.13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副组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成员: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
3.2.1组长(副组长)职责
3.2.1.1全面负责监理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3.2.1.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
3.2.1.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3.2.1.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2.1.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
3.2.1.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施工过程“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汇总,形成检查记录。
3.2.1.7在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及时向设计、施工或建设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2.2成员职责
3.2.2.1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3.2.2.2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3.2.2.3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旁站,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及时制止和上报总监,并做好相关记录。
4、检查方法和措施
4.1检查方式
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4.2主要检查内容
4.2.1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条”。
4.2.2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4.2.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4.2.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4.3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4.3.1事前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4.3.1.1施工图会审时应审查施工图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当发现施工图不满足“强条”的规定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3.1.2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时,应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相关内容,是否与质量验收划分协调、统一。
4.3.1.3在审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时,应审查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在监理审查(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满足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4.3.1.4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必须有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按规程、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强条”的原材料及构配件用于工程建设。
4.3.1.5基础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建筑物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4.3.2事中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4.3.2.1监理人员应通过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强条”的执行情况。
4.3.2.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3.2.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强条”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3.3事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4.3.3.1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检查“强条”的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
4.3.3.2强制性条文执行频率及记录填写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填写《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与“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步报项目监理部。
●《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按分部工程报验批填写。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由具备资格的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签字确认;安全部分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监理工程签字确认。
4.3.3.3在分部工程中间监理初检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阶段性(分部工程)已执行强制性条文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各阶段《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检查数量同监理初检次数保持一致,安全部分按单位工程填写,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4.3.3.4在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对《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汇总表应由参建各责任主体签证,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5、附件
5.1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5.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编号:
| 工程名称 | |||||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 执行标准及编号 | |||||
| 序号 | 强制性条文规定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 1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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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 ||||
编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执行情况 | 验收结论 | |||||||
| 1 | 单位工程名称 | 应执行 | 已执行 | 记录 份数 | ||||||
| 2 | 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 应验收 | 已验收 | 合格率 | ||||||
| 3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共 项 份,签证齐全 | ||||||||
| 4 | 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合格 | 质检员证号: 监理人员资质证号: | ||||||||
| 5 | 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 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全 | ||||||||
| 6 | 调试工作符合规定 | 调试项目齐全,调试报告 份: | ||||||||
| 核查意见 | 建设单位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