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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知(新)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18:23:03
文档

2011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知(新)1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1〕286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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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1〕286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1〕286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子、轻工、化工、纺织等工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1、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见附件2。

2、在事业单位工作和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要求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

    按市经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政治﹝2011﹞53号)要求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六)答辩要求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和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工程系列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企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自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单位集中申报的可统一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县(市)区的,请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请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各地、各部门对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8月1日—8月15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报送市电子行业协会(联系人:薛天丽、贾跃平,联系电话:87324829、871807,传真:87288540,地点:宁波海曙区龙湾新村27号)。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附件下载

本文涉及的有关附件,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向人事部门索取,其余均可在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上下载,网址www.nbec.gov.cn,栏目:“经委党建网”—“职称信息”。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4、外语免试条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6、申报材料要求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部属企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外语免试条件见附件4。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5。

附件2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节选) 

  为坚持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首次确定条件 

  专业对口或相近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其中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三、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五、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六、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七、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八、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和在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取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4、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各自专业要求提交本人的业绩材料。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 

  本申报条件由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申报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事业单位工作和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下同);省厅(委、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县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县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部(委)、省级专业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县级以上、颁发的奖项)。

(3)为主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市级以上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连续主持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此期间该单位或部门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成为全市的先进,受到市嘉奖。

(4)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含)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含)以上。

3、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申报时有效;达到省定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有效。

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见附件4。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5。

附件4:

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获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部分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附件5: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6: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主管部门和单位需报送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各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级(或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高级10份、中级10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同时附送照片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0.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1.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2.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3.《表作内容提要》高级10份,中级10份,用A3纸打印,与《推荐评审高级(或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一对应装订。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14.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或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后当场退回。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高级(或中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表内填不下,可加附页附后(在左上角用胶水粘连)。

1.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一般填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6.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06月。

    8.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前三年考核资料;在“综合表”、“花名册”需填明逐年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不能简单地填符合那几条,必须填写符合各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那几条。

抄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

文档

2011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知(新)1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1〕286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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