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根据省直机关城市防洪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省xx厅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xx厅城市防洪工作,由厅党组统一指挥。根据要求,成立省xx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xx厅的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城市防洪工作。
(一)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主任和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监察室以及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是省xx厅城市防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水、雨情、洪涝预警等信息,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城市防洪抢险的各种预案和措施。
(三)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时掌握并通报水情、雨情、洪涝预警等动态,根据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和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防洪对策和措施,向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传达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和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的防洪抢险指令,适时启动防洪应急预案。
(四)厅城市防洪抢险突击队。按照上级要求,由厅机关服务中心抽调15-20人组成省xx厅城市防洪抢险突击队。并根据汛情变化情况,随时抽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人员参加防洪抢险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鼓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应急工作。
二、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对收集到的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当责任区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加强对围堤等建筑的巡查工作,出现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和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警报警行动。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增强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抢险的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洪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含机动抢险队伍);备齐备足必须的防洪抢险物料、工具和设备等;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及时向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和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水位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预警处置形式
报警。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责任区突发汛情和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警。
接警。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汛报警的接警。
处警。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防洪抢险的启动准备。
(四)预警处置级别
Ⅰ级:重大险情,险情十分严重,在很短时间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Ⅱ级:较大险情,险情较重,且有继续发展趋势。
Ш级:一般险情,险象尚不明显。
三、预警处置程序
当洪水达到预警水位时,根据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统一部署以及洪水灾害预警处置级别,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一)启动Ш级预案
1.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Ш级应急预案。具体工作由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和厅城市防洪领导小组领导的决策部署,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报告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反馈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的落实情况。
3.抢险突击队保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抽调15-20人组成城市防洪抢险突击队,随时待命执行抢险任务。
4.交通运输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要按照防洪抢险预案要求,提供防汛交通车辆保障。
5.经费物资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应提前作好必要的防洪抢险工具、料物供应,照明、通讯及生活的保障等。
6.建立值班制度。根据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均应派人值班。
(二)启动Ⅱ级预案
1.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Ⅱ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立即集合,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洪抢险任务。
2.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贯彻落实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和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决策部署,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报告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反馈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的落实情况。
3.厅城市防洪抢险突击队接警后,应迅速领取防洪抢险工具和相应的物资设备,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第一时间赶往防洪抢险责任区并进入防洪抢险状态。
4.交通运输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要按照防洪抢险预案要求,提供防汛交通车辆保障。
5.经费物资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应提前作好必要的防洪抢险工具、料物供应,照明、通讯及生活的保障等。
6.建立值班制度。根据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值班。
(三)启动Ⅰ级预案
1.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Ⅰ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立即集合,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洪抢险任务,并在全厅发布紧急防洪动员令。
2.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根据汛情变化,可直接在防洪抢险责任区设立临时指挥部,以便迅速有效地指挥防洪抢险工作。
3.设立临时抢险小组。
①由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设立综合协调、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卫生救护等4个抢险小组,每组3-5人,从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
②临时抢险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洪抢险组织、协调、联络和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洪抢险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洪抢险工作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卫生救护组:负责防洪抢险期间的伤情救护转移工作。
4.厅城市防洪抢险突击队接警后,应迅速到后勤保障组领取防洪抢险工具和相应的物资设备,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第一时间赶往防洪抢险责任区并进入防洪抢险状态。必要时,立即抽调厅机关以及厅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防洪抢险工作,充实防洪抢险力量。
5.建立值班制度。根据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值班。
(四)应急解除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省直机关防洪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城市紧急防洪行动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联络保障
防洪抢险期间,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含各抢险小组)成员要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防洪值班电话(4678241)要24小时有人值守。
(二)协同与配合保障
1.厅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厅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全厅范围内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参加抗洪抢险。
2.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抗洪抢险期间,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高效率解决防汛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城市防洪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洪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培训。重点是抓好防洪抢险工作的培训,提高防洪抢险的知识和防洪抢险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