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投标书
至:阿拉善左旗通乡通村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在研究了巴彦浩特至锡林高勒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 至第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监理任务。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业主的进驻通知后7天内进驻现场并展开工做,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第23条规定对投标价格修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因我方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发现我方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贵方有权没收我方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邮 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职务、姓名) (签字)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