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2、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的“三项制度”,在乡网站、宣传栏上定期发布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地方、主要负责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强化动态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施。
3、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瞒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示通报,被通报的单位要按时反馈落实情况。
4、建立完善较大事故结案报备制度。为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准确性和统计分析的完整性,较大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调查的人员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抄送乡统计站。
5、建立完善业务培训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6、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实施综合督导检查与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针对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督导检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7、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对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量化考核,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
8、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收集、审核、签署、报送、交接、归档、保密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统计资料审批、提供和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和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程序。
9、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和业务交流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规律,推动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加强地区之间的互查互学,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促进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