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进场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房雷装置,方可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附件2:进入工地“十不准”规定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
2、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打赤脚进入工地;
3、井架要指定专人操作,吊篮上下不准乘人;
4、吊装臂钩、吊装物下不准站人;
5、高空、悬挂作业,不系好安全带,不挂好安全网,不准操作;
6、在脚手架上及高处不准开玩笑和向下扔东西;
7、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超重吊装操作;
8、在脚手架上堆放砖头物品,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的负载量;
9、各种机械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
10、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
附件3: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是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容器,未经彻底清除、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件,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取得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附件4: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 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附件5:“三宝”、“四口”
“三宝”
1、安全帽;
2、安全带;
3、安全网。
“四口”
1、楼梯口;
2、通道口;
3、电梯井口;
4、预留洞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