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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人是为自己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他人,人首先是物,只有通过自由选择,才能成为人。从选择的发起到实现,这一整个过程都是基于个人自身的。与此同时,人在潜意识里是先有自己的,人的利益和需要是人行为的最终动力,因此人只有为自己而活,而且也仅在这个前提基础上,我们才得以讨论人是否快乐。这正是对“人为自己活着快乐”的良好证明。
二、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快乐是个人主观感受到的,与他人无关,快乐对于理想来说只不过是当利益得到满足时的主观感受罢了。当然这种利益的产生存在自己与他人,而这个他人所给予的利益实际上是帮助,而非他人为您而活。例如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是对我们的,师长含辛茹苦的培养。而利益能否满足这个个体产生快乐,只有个人自己才能真正感受到!
三、以马斯洛为首的人本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只有当人实现个人需求时才能获得快乐。人最基本、最强烈、最明显的需求则是生理需要,人们需要食物、住所、睡眠和氧气,这些基本的需求如果未能得到满足的话,那么其他的就无从谈起。一旦当人满足最基本需求后,就会想更进一步地去获取自己所需的,而这些需求都是人自身所希望得到的,他会乐意的去追求这些,最终达到自我价值的实现,这一切过程都会让他感到很快乐,因为在为自己而活。
所以,个人首先应是为自己而活,从而才能追求到快乐,只有通过自己的主观感受与争取,才能体会到真正的快乐,最后通过自我实现,最终才能实现自己的快乐人生。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