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医办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值班当日早八时三十分至次日早八时三十分。
2、值班医师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康复医师资格;
3、值班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值班医师每日上班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每日早八十三十分联同护理部,特殊患儿床头。每日早九时医师与上级医师一同进行查房。每日晚十九时进行查房,晚二十二时关闭住院部出入大门,患儿及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儿临时情况的处理。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重症、无法处理病情的患儿,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及时拨打120。
7、值班医师认真、如实的记录值班、记录本。要求如实反映孩子的情况。如有患儿临时性外出,必须向值班医师请假并签字。医师应将特殊患儿的病情变化和尚待处理的工作向人员交代清楚,并记录在本上。
8、值班医师应负责夜间医办室的财产安全。早起进行医办室和值班室的卫生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