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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9:44:35
文档

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划管理,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建设项目从工程启动至国家验收,按照建设规律,“科学组织、均衡生产、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对项目进度及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最大化地发挥投资效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建设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及同步(含代建)建设工程的计划管理,由建设实施的其它建设工程也可参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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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划管理,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建设项目从工程启动至国家验收,按照建设规律,“科学组织、均衡生产、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对项目进度及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最大化地发挥投资效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建设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及同步(含代建)建设工程的计划管理,由建设实施的其它建设工程也可参照本办
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划管理,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建设项目从工程启动至国家验收,按照建设规律,“科学组织、均衡生产、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对项目进度及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最大化地发挥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建设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及同步(含代建)建设工程的计划管理,由建设实施的其它建设工程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计划编制依据

第四条 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颁发的有关建设性文件。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三)或集团公司发布的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涉及计划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及集团公司对建设工程下达的相关计划安排。

(五)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文件、经评审或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六)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及合同关键里程碑工期。

第三章  计划分类

第五条 计划按阶段、种类主要分为工程筹划、工程招标策划、实施性工程策划、工程专项策划、站后工程策划、工程招标计划、工程设计出图计划、征地拆迁计划、前期工程计划、主体工程计划、站后工程计划及工程验收计划、结算计划、概算编制计划、供货计划等;计划按编制时段分为季度计划及年度计划。

(一)工程筹划是指依据市相关交通建设规划、工程设计文件等资料制定的,内容包括建设总工期、主要建设任务、主要施工方法、主要设备材料、措施等,针对整线路制定的招标、施工等筹划,用于指导招标策划。

(二)工程招标策划是指依据工程设计文件等制定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重难点)、招标内容、招标范围、甲供乙购清单、总工期及关键里程碑、标段划分、标段投资估算、招标计划、招标商务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等,指引工程招标工作。

(三)实施性工程策划是指对工程开工至开通试运营的全面部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重难点分析、次级标段划分、工程关键节点细化目标、各年度主要建设任务、关键征地拆迁计划、施工图计划、场段工程计划、土建洞通计划、铺轨工程计划、甲供设备及甲供材料招标到货计划、设备安装与装饰装修计划、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计划等。

(四)工程专项策划是为了统筹施工管理,确保“洞通”节点工期目标实现,编制的工程专项策划,内容包含工程特点、重难点、工期策划、资源配置及保障、施工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五)站后工程策划是为了有序组织站后工程分专业、分批次进场,合理安排站后工程组织架构和主要资源配置,明确站后工程主要节点目标及出图、供货计划,统一站后工程接口管理、地盘管理,保证各专业工序衔接合理、组织有序而编制的策划。

(六)工程招标计划是指依据及公司计划、工程实施性总策划等相关要求,编制的年度及季度招标实施计划,招标合同包括土建合同、安装合同、采购合同及服务性合同。

(七)工程设计出图计划是指依据工程招标计划、工程实施性总策划、相关要求及现场施工进度情况,编制的年度及各季度设计及报建计划,其中各设计单位设计考核计划按季度编制。

(八)征地拆迁计划是指依据工程总策划及前期主体工程年度计划编制的各工点可实施性征地拆迁计划。

(九)前期工程、主体工程及站后工程计划是指依据工程实施性总策划编制的各工点、各专业的二级计划,其中前期工程计划按照季度编制,主体工程及站后工程二级计划按照年度编制 。

(十)工程验收计划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关键,是为满足工程工序转化及开通试运营需要,统筹协调编制的初步验收计划、竣工验收及专项验收计划。

(十一)工程结算计划是指依据国家验收总体计划编制的合同结算资料提交、合同结算资料内审及合同结算资料送审等专项计划。

(十二)其他计划是指根据其他目标管理需要进行的相关计划编制。

第四章  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

(一)负责建设计划的归口管理。按照部门及集团计划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及时修订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规范计划使用的各种表格。

(二)负责建设工程建设计划的制定,负责市的重大项目计划、市办的交通责任书、市国资委的经营业绩责任书(有关建设计划部分)、集团公司的工程建设工作责任书的编制。

(三)负责对各部(中心)、分公司的年度二级计划(招标计划、设计出图计划、征拆计划、前期工程计划、主体工程计划、站后工程计划、验收计划、结算计划、概算计划、供货计划等)的审核。

(四)抽查、跟踪、检查、督办计划执行情况,牵头跟进、协调市重大项目计划、市办交通责任书、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责任书、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书及建设各部(中心)、分公司责任书有关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合约中心

牵头工程招标策划的编制,牵头工程招标计划、工程结算计划及工程概算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提出纠偏措施及纠偏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第 设计中心

牵头建设工程设计总体管理及协调,负责工程设计招标策划、工程设计出图计划(含三级计划)、工程设计报建计划的编制,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负责提出纠偏措施及纠偏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第九条 征拆中心

负责建设工程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及征地拆迁计划的编制,并负责与各级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负责提出纠偏措施及纠偏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第十条 安质部

负责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计划;牵头编制专项验收计划,并负责与各级部门协调与沟通。负责提出纠偏措施及纠偏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第十一条 建设分公司

(一)牵头组织制定工程筹划、实施性工程策划、工程专项策划、站后工程策划;

(二)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的计划管理,负责主体工程的工程计划、前期工程的计划含前期工程施工图设计计划编制和实施;牵头站后工程(常规)及甲供设备(常规)供货计划等二级计划的编制;配合招标策划、招标计划、主体工程出图计划、征拆计划、结算计划的编制; 

(三)根据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资源投入和措施保障,确保工程总体计划的完成。

(四)负责提出纠偏措施及纠偏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第十二条 设备中心

(一)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的计划管理,牵头设备系统设计计划、站后工程(及系统设备安装)计划、甲供设备(系统)供货计划编制和实施;牵头调试及试运行等计划的编制,并根据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资源投入和措施保障,确保工程总工期如期实现。

(二)配合招标策划、招标计划、结算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提出纠偏措施及纠偏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其他

制定计划时,如涉及到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提供有效的支持;如出现部门职责调整,按调整后职能开展计划管理;如出现领导临时另行要求,按领导要求开展计划管理。

第五章 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执行及调整

第十四条 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工程筹划由建设分公司牵头进行编制,报建设审议,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招标策划(施工类整线招标、设备采购类车辆及信号整线招标、工程服务类勘察设计总体总包整线招标)由合约中心牵头编制,报建设审议,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工程招标策划(施工类其他施工类、设备采购类其他设备类、工程服务类其他服务类)由合约中心牵头编制,报建设批准后实施(细则详见《建设招标及成本管理事项权责清单》)。

(三)实施性工程策划、工程专项策划、站后工程策划由建设分公司组织合同单位进行编制,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后,报建设批准实施。

(四)建设工程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牵头编制,报建设批准后实施,可根据、集团相关责任目标调整后修订下发执行。

(五)招标计划、结算计划、概算计划由合约中心牵头编制,报建设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设计计划按专业由设计中心、设备中心牵头编制,报建设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征拆计划由征拆中心牵头编制,上报市主管部门,经市批准后执行。

(七)主体工程计划、站后工程(常规)计划由建设分公司牵头编制,报建设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前期工程计划、甲供设备供货计划(常规)由建设分公司牵头编制,报建设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八)站后工程(及系统设备安装)计划及甲供设备供货计划(系统)由系统设备中心牵头编制,报建设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九)工程验收计划由安质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专项计划编制,跟进协调相关计划的下达及执行。

(十)其他二级计划(道路恢复计划、绿化恢复计划、管线移交计划、规划报建计划、财务资金支付计划)等,由业务承办部门牵头编制,经建设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一)以上所有计划均需报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二级计划符合、集团、建设下达的任务。

第十五条 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一)计划的执行

各合同单位应按照既定投资节点目标,每个月的22日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投资报表。每月由工程管理部在月报、月度会中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各部(分公司、中心)督促各合同单位根据出现的滞后问题,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方案等,及时纠偏。

(二)计划的调整

经批准的各类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以下情况除外:

1、若由于或集团公司计划调整的,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和调整,并再次按程序批准后下发执行。

2、若由于工程立项、规划线路批复、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工程年度计划,涉及到目标的,由工程管理部联合相关部门(建设分公司、中心)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涉及到集团公司目标的,由工程管理部联合相关部门(建设分公司、中心)形成专题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仅涉及到各部门(建设分公司、中心)年度目标的不进行调整。

3、若涉及到合同里程碑调整的,按照合同变更流程批准后执行。第六章  计划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采取各级计划一致性原则,执行自上而下、统一制定、分级负责的管理,以充分发挥计划指导、指挥考核的职能作用。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应遵循“科学组织、均衡生产、有序推进”原则,保证切实可行,确保工程重点的同时,稳固推进其他工程,切实做好工程接口的衔接,妥善处理好季度计划与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与总工期目标的关系。

第十 建设各部门及合同单位应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及合同单位的计划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合同单位应认真做好三级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二级计划进行分解,季度计划应分解至月,向下分解至分部分项工程,分解指标应具备可实施性及可考核性,月度计划应根据上月完成情况进行滚动性编制,同时做好计划总结分析,做好计划目标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合同单位的考核及奖励,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设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建设工程常规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建设前期工程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备供货商考核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及系统安装施工标段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中心、分公司)的考核及奖励,按照《建设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对外发布计划信息以签订的目标为统一口径,对擅自对外发布建设计划管理信息,影响计划编制及考核的单位,视情况,对信息发布单位就计划管理方面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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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划管理,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建设项目从工程启动至国家验收,按照建设规律,“科学组织、均衡生产、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对项目进度及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最大化地发挥投资效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建设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及同步(含代建)建设工程的计划管理,由建设实施的其它建设工程也可参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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