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告知书
| 审批事项名称 |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窗口申报 | ||||
| 审批部门 | 市消防局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85395106 | ||||
| 证/书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市级工业园区内工业落地项目4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除外) | |||
| 设立(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
| 申请条件 |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 |||||||
| 受理范围 |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本条第1-7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涉及易燃易爆的建设项目,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
|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武汉消防信息网—信息公示—相关表格下载】; 2.消防设计文件【含封面、扉页(设计人员签字)、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WORD存光盘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并由设计院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如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在武汉消防信息网--信息公示—一次告知中有样本)】等; 9、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0、室内装修、用途变更还需提供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建审(验收)通过的消防设施图。 | |||||||
| 工作流程 | 1、窗口申报;2、窗口领取《受理凭证》;3、核查审批;4、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意见书》。 | |||||||
|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二○一四年五月 日 | |||||||
|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5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投诉电话:65770000 咨询电话:85395106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whjs.gov.cn | ||||||||
2、图纸存光盘,文件名以实际内容命名,格式 DWF,另图纸装牛皮纸档案盒,盒外正面及侧面标明项目名称、图纸类型,并编号。设计图纸包括【建施(平面、立面、剖面)、水施、电施、暖通、规划盖章的总平面图】。
3、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其附件。
4、由设计单位将建设单位工程信息录到楚天消防网,咨询电话:87269407。打印截屏。
5、本告知书仅作为便民措施,不作为法律文书使用,如有疑义请与我局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