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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洲一体化大学生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9: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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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洲一体化大学生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欧盟前言一、共同体方法的超国家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成员国把一部分权力永久地交给欧盟这一组织。在主权转移的这部分领域,成员国从法律上讲不再有权行动。2.为了完成使命,欧盟建立了它自己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创建、贯彻和执行欧盟法律。3.的欧盟委员会充当着一体化发动机的角色。它的职责是代表欧盟整体的利益。欧盟委员会专有建议制定欧盟新法律的权力。4.欧盟的立法一般要求经过直选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同意。5.在成员国直接代表的理事会,越来越多的决策由原来的全体一致表决被有效多数表决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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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前言一、共同体方法的超国家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成员国把一部分权力永久地交给欧盟这一组织。在主权转移的这部分领域,成员国从法律上讲不再有权行动。2.为了完成使命,欧盟建立了它自己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创建、贯彻和执行欧盟法律。3.的欧盟委员会充当着一体化发动机的角色。它的职责是代表欧盟整体的利益。欧盟委员会专有建议制定欧盟新法律的权力。4.欧盟的立法一般要求经过直选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同意。5.在成员国直接代表的理事会,越来越多的决策由原来的全体一致表决被有效多数表决代替
欧盟

前言

一、共同体方法的超国家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成员国把一部分权力永久地交给欧盟这一组织。在主权转移的这部分领域,成员国从法律上讲不再有权行动。

2.为了完成使命,欧盟建立了它自己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创建、贯彻和执行欧盟法律。

3.的欧盟委员会充当着一体化发动机的角色。它的职责是代表欧盟整体的利益。欧盟委员会专有建议制定欧盟新法律的权力。

4.欧盟的立法一般要求经过直选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同意。

5.在成员国直接代表的理事会,越来越多的决策由原来的全体一致表决被有效多数表决代替。在有效多数表决适用的范围,成员国失去了他们的否决权。在有效多数表决适用的范围,反对某个特别决策的成员国也必须正确、及时地贯彻它。

6.欧盟的法律优先于成员国的法律。欧盟的法律不能被后来的成员国法律所篡改。

7. 欧盟的法律不仅为成员国,也为每个公民规定权利和义务。根据欧盟的法律规定,公民个人可以在成员国的挑战成员国的司法和管理实践。

8.在上述的情况中,如果成员国一味坚持违背它的法律义务,将会受到欧洲的处罚。

二、对小成员国的保护

与传统的强权政治相反,共同体的创建者们强调保护小成员国的利益。共同体方法在两个方面实现了对小成员国的保护。

首先,只有欧盟委员会有权启动立法程序。欧盟委员会明确肩负追求欧盟整体利益的任务,因此立法讨论是建立在整体利益基础之上的。

其次,小成员国在理事会中按人口比例分配获得比大成员国高的选票数目。

三、欧盟成员国资格

1.任何尊重自由民主的原则、尊重和基本自由、尊重法制的欧洲国家都可以申请加入欧洲联盟。

2.为了加入欧盟,这些国家需要满足哥本哈根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建立的一些标准。根据这些标准,有希望加入的成员国必须:

(1)是稳定的民主,尊重和法制,保护少数民族权利;

(2)拥有正常运转的市场经济;

(3)采纳欧盟法律中规定的共同制度、标准和。

3.加入欧盟需要经过一个谈判过程。谈判好的入盟条约需要所有缔约国签字和批准,并在其生效前获得欧洲议会的同意。

四、欧盟成员国的发展

1.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以六个成员国为开端:比利时、法国、原联邦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

2.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

1981年,希腊加入;

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

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

2004年,其他国家加入;

2007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

2013年,克罗地亚加入。

五、区分 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理事会

1.欧洲理事会不属于欧盟。它创建于1949年,总部设在斯特拉斯堡。目前,它拥有45个成员国。欧洲理事会有他自己的委员会、议会大会、地区代表会议,以及有1800多人组成的秘书处。欧洲理事会最重要的成就就是1950年通过的《欧洲公约》。

2.欧盟理事会创建于1974年,是欧盟成员国首脑和欧盟委员会之间的经常性会议。欧盟理事会为欧盟的发展制定总的政治目标。

3.理事会是各个成员国的之间的会议。它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根据议事日程上所涉及的事务领域,每个国家会派相应的负责这一事务的出席会议(比如外交、财政、交通、农业等事务)。

第一章

六、填空题

1.1949年为促进欧洲各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协调成立欧洲理事会,总部设在斯特拉斯堡。

2.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创立于1948年。

3.参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发展的国家必须接受超国家主义原则,由高级管理局管理。

七、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法国和原联邦德国各自的目的:

(一)法国

1.舒曼计划与让·莫内为法国工业复苏所制定的计划是紧密相关的。法国工业的复苏严重依赖于法国对原联邦德国煤炭的获取,而这样的计划只有通过煤钢共同体来实现。

2.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都是巴黎获取其在未来欧洲建设中的影响的有效工具。

3.对法国来说共同体的建设还有一个额外的作用,那就是使英国在战后的欧洲外交中边缘化。

(二)德国

4.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符合原联邦德国邻国的经济发展目标,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作为整个西欧贸易扩张的中枢的原联邦德国的快速经济增长。

5.就原联邦德国本身而言,加入共同体的目的是为了重新恢复国家主权--《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使原联邦德国获得与其他国家平等的地位。

八、共同体的创建者们深知,《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是建立“一个更加紧密的联盟”的“基础”。

九、在共同体最初的决策体系中有两条最基本的原则:

1.一是法国与原联邦德国之间的平等。

这个原则在1992年12月第一次被打破,在爱丁堡举行的欧盟理事会上,统一后的德国在欧洲议会里获得多于法国的名额。

2.二是避免大成员国与小成员国之间以大欺小。

在理事会内部,对小成员国的保护体现在有效多数表决中对选票的分配计算上。按人口比例分配选票的原则计算,小成员国获得的选票通常高于大成员国。

十、欧盟政治涉及四个层面上的内容:

1.第一个层面上的调整受成员国及其议会所控制。

它主要涉及条约改革以及新成员的加入。在这层面上一致意见的形成需要形成两个阶段。第一,各成员国之间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各成员国需要根据各自的要求进行批准。

2.作为法规和指令的二级法律的创建属于欧盟政治的第二层面。

欧盟内部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这一层面的决定性因素。

3.欧盟的应用是欧盟政治的第三个层面。

4.对现存欧盟法律的司法解释,包括涉及程序及内容的争端解决,构成第四个层面的欧盟政治。

这个层面的最终决定由欧洲或欧洲初审做出。

第二章

十一、欧盟基本法由大量的条约和议定书组成。

十二、《条约》

(一)内容

所有原来欧盟基本法的内容都融入到《条约》的四个部分:

1.第一部分包括欧盟的总目标、权限以及机构框架;

2.第二部分包括基本宪章;

3.第三部分包括更具体的欧盟对内、对外的及功能;

4.第四部分涉及欧盟的总则和最终条款,包括对条约的修改程序。

(二)影响

如果《条约》生效,那么他将废除并取代先前的欧盟及欧共体的条约,以及所有相关的修改补充条约。它将吸纳旧的欧共体并建立一个具有法人性质的欧盟。

(三)修改

1.必须遵循一条基本原则:成员国一致同意并批准。

2.《条约》修改的两个途径:

(1)欧盟理事会可以不经过间会议但需要经过一致同意后,修改《条约》的第三部分涉及欧盟具体的内部的每个领域。决定的生效必须在各个成员国根据本国的要求批准对条约的修改之后。

(2)如果在修改条约的签字仪式举行两年以后,仍有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不能批准条约,将由欧盟理事会作出相应决定。

十三、欧洲大会成功的明确了欧盟权限的范围:

(一)专有管辖权:

《条约》规定,欧盟具有一定的专有管辖权。在欧盟专有管辖范围内,只有欧盟有权立法并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案。成员国须执行欧盟赋予的权力,遵守欧盟法令。

例如,对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征税;欧盟的税收由共同体法规来决定,是欧盟的收入来源之一。成员国没有征收进口税的权力。

*专有管辖权(选择题):

1.海关;

2.为内部市场制定竞争制度;

3.为使用欧元为货币的欧盟成员国制定货币;

4.在共同渔业下保护海洋生态资源;

5.共同商业。

(二)分享的管辖权:

在很多领域内,欧盟的权限不是排他的,而是与成员国共享的。

(三)支持、协调与补充作用

十四、简答题:辅助性原则从广义包括三个不同的司法概念:

1.授权原则(也叫权力归属原则):

欧盟应该按照条约规定在成员国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以实现制定的目标。条约中没有授予欧盟的权力保留在成员国手里。

2.严格的司法意义上的辅助性原则:

在不属于欧盟专有权限的领域里,只有当成员国打算采取的行动不能完全实现其目标的时候欧盟才能够采取行动。只有认为在欧盟层面上提议的行动范围和效果更好的时候,欧盟才能行动。

3.比例原则:

欧盟行动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超过条约中规定的实现目标的必要努力。

第三章

十五、关于欧盟委员会的任命

1.由欧盟理事会建议人选

2.欧洲议会选举欧盟理事会提出的候选人为欧盟委员会。

十六、英国脱欧(名词解释)

2013年1月23日,英国首相卡梅伦首次提及脱欧公投,即就英国是否脱离欧盟进行的公投。

2015年5月28日,英国向下议院提交并公布了有关“脱欧公投”的议案,包括公投问题的语句。

2016年6月23日,英国“脱欧”公投投票,最终的计票结果,支持脱欧选民票数占总投票数52%。

2017年3月,英国向欧盟正式递交脱欧申请,开始脱欧谈判。

2017年11月,第六轮“脱欧”谈判在布鲁塞尔结束,双方未就“分手费”、公民权利和英国与爱尔兰边界等核心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七、欧盟委员会

(一)职能:

1.专有对新的欧盟立法的建议权;

2.监督成员国对欧盟法律的应用,并有权在欧洲对不执行其司法责任的成员国提起诉讼;

3.监督成员国的经济、预算及就业;

4.在其所辖领域内实施欧盟,管理项目,执行欧盟预算;

5.对外代表欧盟,特别是在商业事务上;

6.为欧盟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意见。例如,为接纳新成员国做准备。

(二)这些年来,欧盟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的性上受到几种因素的影响:

第一个因素与委员会需要执行的任务有关。由于成员国已经逐渐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协商与控制,委员会行使的自由被剥夺。

第二个因素与欧盟委员会对成员国遵守欧盟法律的监督职能有关。成员国一直在寻找欧盟委员会执法行为的可乘之机。

第三个因素与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立法过程中专有的倡议权有关。实际上,欧盟委员会一般是促成理事会的决策通过有效多数投票得以采纳。

第四个因素是欧盟理事会不断增加的职能。这影响欧盟委员会作为欧洲一体化发动机的地位。

十八、欧盟理事会

1.组成

欧盟理事会创建于1974年,由各欧盟成员国首脑及欧盟委员会组成,欧盟理事会轮值国由任理事会的成员国担任。

2.职能

欧盟理事会负责确定欧盟总的政治方向及欧盟优先考虑的事项。

3.决策

欧盟理事会的结论是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做出的,导致决策效率低下,不能很好地保护小成员国的利益。

十九、理事会(名词解释)

(一)概念

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选派的一名级代表组成。

(二)职能

理事会肩负着四项主要任务:

1.立法任务;

2.预算任务;

3.内部的制定与协调;

4.对外的制定与协调。

(三)理事会活动的协调

为保证不同的理事会之间的一定程度的协调,外交们被赋予横向协调的责任以确保一体化过程中的凝聚力。

但是,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总务理事会没有适当地履行它的职能,这种看法建立在以下几个理由之上:

1.共同体的活动越来越多地与一系列内部领域相关,而这些领域并不在外交自然权限范围之内。

2.在他们各自的里,外交并不享有高于其他的政治权威。正因为如此,外长们很难在欧盟层次上对他们的同事们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协调和仲裁。

3.在对外关系领域,外交们有着繁重的工作表,这使得他们并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总体协调。

4.经济及财政理事会的作用在不断增强。

二十、欧洲议会(名词解释)

(一)概念

《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设立了共同大会,共同大会1962年改名为欧洲议会。欧洲议会由欧盟公民直选出来的732名成员组成。

(二)权力

1.欧洲议会一直控制着欧盟委员会,如果对欧盟委员会采取不信任投票,则欧盟委员会全体成员都要辞职。

2.在委员会的任命上起主要作用。成员国提名的欧盟委员会候选人必须得到欧洲议会的同意。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执委会其他成员需要得到欧洲议会的投票通过。

3.欧洲议会更加,而且更具有威胁性。

4.预算控制

5.在立法领域扩大了权力。

二十一、欧盟调整的非立法形式

(一)一般来讲,主要有两种调整方式:

1.国家的强制性调整

内容广泛的经济及就业指导方针属于强制性调整的例子。这些指导方针有欧盟委员会建立,根据欧共体条约规定的程序,由理事会正式通过。

2.国家的非强制性调整

第一,与成员国协调一致的发展目标与指标;

第二,在成员国之间交流最好的经验;

第三,成员国需要定期汇报已取得的成绩;

第四,公共监督的发展。

(二)最近在欧盟出现的非立法调整的热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1.第一,成员国一般认为非立法调整相对于具有约束性的共同体立法来讲,并不带有那么强的“侵入性”,而共同体立法往往被各成员国公民用来攻击国内与欧盟层面上的法律不相吻合的法律与实践。非立法调整在理论上尊重国家主权,由成员国处理自己的主权事务。

2.第二,非立法调整主要是成员国权限范围内的领域,而在这些领域,欧盟的任务只是促进合作。

3.第三,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领域,法律的创建往往被认为过于死板,而非立法调整可以用来推行一体化。

第四章 

二十二、选择填空题

1.德国和意大利存在着双轨制。

2.法国承认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相比具有最高效力。

二十三、受理的非直接诉讼

《罗马条约》提出两种和欧洲打交道的途径:非直接诉讼与直接诉讼:

(一)非直接诉讼

非直接诉讼是指那些由成员国或法庭递交给欧洲的、与共同体法律的效力和解释有关的问题。当成员国必须要判定共同体效力或对它解释的时候,可以把它交给欧洲来裁决。当根据国家法律没有司法解决方案的时候,成员国必须把这些问题递交给欧洲。

欧洲有关共同体法律秩序的两个重要原则是直接效力原则和最高效力原则。欧盟法的最高效力原则是指当成员国的法律共同体的法律相矛盾的时候,共同体法律优先;直接效力原则是指个人或者团体可以在成员国依据欧盟法律挑战他们本国的法律。  

(二)直接诉讼

直接诉讼指那些不是来自成员国或者法庭,而是直接在欧洲系统受理的案例。

直接诉讼中,欧洲受理审查以下类型的案件:

1.有关共同体法令的合法性

2.某个共同体机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对共同体机构或和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 

4.在共同体及其之间存在的争议、共同体所辖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案件。

二十四、在阿姆斯特丹会议期间,成员国首脑决定把“自由、民主、尊重和基本自由、法制”列入建立欧盟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二十五、欧盟对外的重要特点是努力加强其周边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积极预防冲突。

二十六、一些协定

1.成为欧盟成员所需要签署的协定:《欧洲联系协定》、《稳定与联系协定》

2.欧盟对地中海地区采取的近邻的一部分:《欧盟-地中海协定》

3.欧盟与东欧、中亚国家的关系协定:《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

二十七、涉及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国际协定可以分为四类:

1.在共同体传统权限范围内(比如贸易、渔业以及农业),谈判国际协定的程序与欧盟在外交和安全或者犯罪问题上的合作的谈判程序是有区别的。

2.在外交和安全以及在犯罪问题上警务与司法的合作方面缔结协定的决策规则与传统的欧共体协定的决策规则是有区别的。欧盟在外交和安全以及在犯罪问题上警务与司法的合作的间主义的性质意味着在这些领域达成的协定需要由理事会国“在欧盟委员会适当的帮助下”担负谈判重任。

二十七、欧元体系的机构介绍

1999 年1月1目,经济和货币联盟进入了最后阶段。加入货币联盟的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德国、芬兰、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希腊于2001年加入;斯洛文尼亚将于2007年加入) 的货币的汇率不可逆转被固定下来。执行单一货币成为欧洲银行的专有责任。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在加入货币联盟的成员国中开始流通。

欧洲银行系统由欧洲银行和所有成员国的国家银行组成。“欧元系统”这个专有名词是指欧洲银行和采用欧元的成员国的国家银行。

欧元系统由欧洲银行的决策组织管理,称为执行董事会和监管理事会。

欧元体系决策机构的成员们必须地完成他们的任务,不得寻求或执行来自外部机构的指示。

虽然欧元体系的货币决策集中于欧盟层面上,综合经济、财务以及就业却是成员国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里,成员国在理事会的框架下协调它们的。欧元区成员国的财政在欧元集团的框架下定期会晤。

二十八、间外交合作的逐步发展

1.1986年通过《单一欧洲法令》确立了欧洲政治合作机制(各个成员国外交之间的协调机制)的法律基础。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期间,欧洲政治合作机制更改为共同外交与安全。

2.在马斯特里赫特,比利时提议应该发展真正的欧洲外交。这个提议受到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和德国总统赫尔穆特·科尔的大力支持。

3.共同外交与安全主要采用以理事会为基础的间的工作方式。原则上,必要的决定由理事会采取全体一致的表决程序做出。

4.与理事会一起,欧盟委员会负责确保欧盟对外活动的整体连续性。欧洲议会并不参与共同外交与安全的制定,但是,有关其的发展信息欧洲议会会及时得到通报。

二十九、共同外交与安全的工具

1.共同战略 

2.联合行动 

3.共同立场 

4.决策 

5.国际协定 

6.宣言 

三十、欧盟的目标是:成员国必须能够在60天之内部署不超过5万到6万人的快速反应。这支应该能够承担全部的人道和援助任务、维和任务、在危机管理中的战斗任务和促成和平的任务。

欧盟最早于2003年分别在马其顿和民主刚果共和国采取了军事行动。 

三十一、欧盟成员国在关于防御的组织结构上有不同的观点:

1.北约

丹麦虽然是一个北约成员国,但是,它不参与任何防御有关的欧盟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2.中立或不结盟国家

奥地利、芬兰、爱尔兰、瑞典属于中立国,塞浦路斯和马耳他是不结盟国家。它们将不参加欧盟使用北约资源的军事行动。

3.西欧联盟

第六章 

三十一、欧中双边关系的基本文件

1985年5月,欧中双方签署《贸易与经济合作协议》;

1995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表《欧中关系长期》;

199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同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

2000年9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1998 年《与中国建立全面的伙伴关系声明》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1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表《欧盟对华战略: 1998 年声明执行情况与今后使欧盟更为有效的措施》;

2002年3月,欧盟发表《2002- -2006国家战略文件》;

2003年10月,欧盟签署《欧盟对华: 欧盟一中国关系的共同利益与挑战一一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盟委员会于9 月提交);

2003年10月,中国首次发表《中国的欧盟文件》;

2003年11月,欧中双方签署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欧共体旅游签证及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

三十二、中国与欧共体建立双边关系等了20多年的原因:

1.冷战的政治格局地影响

2.双方所持不同的政治立场

冷战期间,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加人了苏联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而西欧国家则属于美国领导的资本主义阵营,不同的意识形态使双方处在敌对的立场上。

到了20世纪70年代,受到缓和的中美关系的鼓励以及西欧大多数国家与中国之间的相互承认的影响,共同体终于在1975年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三十三、零碎

8.在从1975年到1995年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双方只达成了两个相对重要的协议:1978年欧共体和中国签署的贸易协议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1985年签署的《贸易与经济合作协议》。

1.1994年,欧盟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走向亚洲新战略》的报告,标志着欧盟提升了东亚国家在欧盟整体外交中的地位。而中国作为欧盟对亚洲新战略的中心,得到高度重视。

2.以欧盟的第一个有关中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文件《欧中关系长期》为开端,欧盟与中国的关系在最近的10年里得到快速发展。1995年,欧盟发布的《欧中关系长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为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个文件反映了欧盟对中国的重要性的认识,指出了加强与中国关系的必要性。文件中明确提出,欧盟必须与中国建立一种长期关系,而且这种关系能够体现中国在世界上、地区中经济与政治的影响。

3.2003年10月,中国发表了《中国的欧盟文件》,这是中国发表的第一个针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文件。它指出,双边的政治关系的发展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相互信任、求同存异以及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做贡献的原则之上”。

4.中国的总理作为第一个外国首脑在欧盟庆祝第五次扩大的时候访问了布鲁塞尔。用前欧盟委员会罗马诺·普罗迪的话讲,欧中关系“即使不是婚姻关系,也至少是非常严肃的订婚”。

5.目前,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7.欧盟长期以来对内、对外推行、民主和法制。在与中国的伙伴关系中,欧盟在每个文件中都提出中国在转型中建立民主和法制、尊重的重要性。中国方面在与欧盟的交流中强调求同存异。

三十四、欧中政治对话与交流机制

(一)欧中之间政治对话的框架包括

1.由双方政治领导人参加的峰会;

2.欧盟外交级三边会谈(欧盟方面包括共同外交与安全高级代表、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专员、现任欧盟理事会轮值国的外长); 

3.每一任欧盟理事会国的政治和地区在北京与中国外交的会谈; 

4.欧盟驻中国使团负责人与中国外交的会谈; 

5.现任欧盟理事会国的外长与中国大使的会谈。

定期的双方专家和高级的会谈包括对话、非法移民的高级磋商、亚洲事务、核不扩散及常规武器出口等内容。

(二)欧中峰会机制

欧中峰会机制从1998年正式确立。欧中峰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交替在欧盟成员国和中国首都举行。在参加欧中峰会的代表中,欧方主要包括欧盟轮值国的首脑和欧盟委员会,而中方由中国首脑出席。

三十五、从欧中关于纺织品贸易的争端及其解决来看说明了一下几点

1.涉及不同成员国的不同利益,与中国的贸易问题在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并没有达成一致

二,在欧盟内部不同的行业之间存在利益分歧

三,争端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欧盟面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态度坦诚,积极的与中国合作,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能方式

五,欧盟对中国的市场发展缺乏必要的了解,与中国的沟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双方在经济上存在很强的互补性。

三十六、欧盟-中国关系(论述题)

(一)欧中关系的历史回顾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但是与欧共体的双边关系的建立却是在20世纪70年代,等了20多年的原因:1.冷战的政治格局地影响2.双方所持不同的政治立场。冷战期间,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加人了苏联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而西欧国家则属于美国领导的资本主义阵营,不同的意识形态使双方处在敌对的立场上。到了20世纪70年代,受到缓和的中美关系的鼓励以及西欧大多数国家与中国之间的相互承认的影响,共同体终于在1975年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由于国际国内因素的影响,欧中关系在其后的20年里进展不大,受冷战的影响,双方缺乏自主的、的发展双边关系的动机。在从1975年到1995年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双方只达成了两个相对重要的协议:1978年欧共体和中国签署的贸易协议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1985年签署的《贸易与经济合作协议》。

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政治中的两极格局由于苏联的解体而消失,冷战中对政治与安全的关注转移到冷战后经济的全球化的发展上。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以欧盟的第一个有关中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文件《欧中关系长期》为开端,欧盟与中国的关系在最近的10年里得到快速发展。1995年,欧盟发布的《欧中关系长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为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199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同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

2003年10月,中国发表了《中国的欧盟文件》,这是中国发表的第一个针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文件。它指出,双边的政治关系的发展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相互信任、求同存异以及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做贡献的原则之上”。

21世纪以来欧盟与中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日益紧密。中国的总理作为第一个外国首脑在欧盟庆祝第五次扩大的时候访问了布鲁塞尔。

(二)欧中经贸关系

欧中关系在全球化背景的刺激下,经济合作不断加深。目前,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随着贸易额的绝对增长,欧中之间贸易不平衡成为双方关注的问题。

(三)欧中政治交流

经济上的合作离不开政治关系的加强。欧中之间政治对话的框架包括:1.由双方政治领导人参加的峰会;2.欧盟外交级三边会谈(欧盟方面包括共同外交与安全高级代表、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专员、现任欧盟理事会轮值国的外长); 3.每一任欧盟理事会国的政治和地区在北京与中国外交的会谈; 4.欧盟驻中国使团负责人与中国外交的会谈; 5.现任欧盟理事会国的外长与中国大使的会谈。

欧中峰会机制从1998年正式确立。欧中峰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交替在欧盟成员国和中国首都举行。

(四)价值观

欧盟长期以来对内、对外推行、民主和法制。在与中国的伙伴关系中,欧盟在每个文件中都提出中国在转型中建立民主和法制、尊重的重要性。中国方面在与欧盟的交流中强调求同存异。

(五)欧中军售解禁

虽然在欧盟内部,法、德支持军售解禁,但是欧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利益。而且,由于美国反对欧盟对华军售解禁,欧盟内部对军售解禁的速度放缓。

(六)欧中战略伙伴关系的未来

着眼于全局、着眼于未来发展,着眼于长远战略利益,欧中双方的合作越来越紧密。

第七章

三十五、欧盟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一个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欧盟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欧盟的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运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条约》。

三十六、欧盟扩大的成绩与挑战?

(一)成绩

总的来说,扩大给中、东欧国家带来了发展的动力。

首先,由于欧盟对入盟国家的政治要求,促使申请国在民主和法制上向欧盟成员国看齐;

在经济发展模式上,由于扩大的带动,在新老成员国之间正在形成一个欧盟区域内的新的劳动分工体系,并通过这个体系的发展增加欧盟整体上的竞争力。

(二)挑战

然而,扩大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当前的欧洲,深受高失业率的困扰。

在几个重要的老成员国中,为了应对外来竞争,经济保护主义日渐抬头。

由于成员国的保护主义倾向,欧洲的单一市场并不完善,而且,管制过多,这是欧盟经济增长的障碍。

在扩大的决策上,虽然困难重重,欧盟委员会并没有停滞不前。只是鉴于第五次扩大带来的问题,欧盟变得更加谨慎。

三十七、欧盟的未来走向:多极化的重要一极

(一)欧盟的周边:无限扩大与限定的欧洲

欧盟已经发展了一个欧盟睦邻,这个力求避免在扩大的欧盟与其邻国之间出现新的界线,试图为这些邻国提供机会,使它们通过更广泛的政治、安全、经济及文化方面的合作参与一些欧盟的活动。此外,欧盟还与其邻国发展了共同行动计划,计划涉及一些领域的特别行动。

欧盟到目前还没有确定其疆界的发展,在现阶段,人们仍不清楚是否应该给予像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这样的国家潜在的成员国资格。

(二)增强欧盟凝聚力:团结与自我利益

《条约》中的法律条文在欧盟的决策方面并没有对欧盟的发展提出完整的构想,在扩大的欧盟内部,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成员国如何在各自的国家利益与维持欧盟的团结和共同体精神之间找到平衡。

(三)快速发展的欧洲:区别性与灵活性

欧共体的一个特点就是,从建立之初不仅只是着眼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而是追求一体化的发展。欧盟成员国资格不但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

(四)欧盟的价值观:开放性与“教的欧洲”

(五)欧洲一体化:无状态下的制度安排

不管欧盟一体化的程度有多高,成员国仍然无法忘记国际关系的无状态,无法泯灭自私的天性,无法克服对相对收益的计较,这是欧盟实际面临的问题。

三十八、欧盟和美国的关系回顾(书上没有)

主导 依赖:1947马歇尔计划,1949北大西洋公约。

控制 摆脱:法国戴高乐主义,西德新东方。

合作 竞争。

冷战后欧美离心倾向:海湾战争;制裁以色列;欧盟建立防务体系。

原因苏联解体;美国衰落;欧盟是美国潜在的竞争对手;美国战略东移。

四十、司法原则

1.司法2.审判公开3.程序公开4.审判制度

名词解释

1.欧洲议会2.英国脱欧公投3.欧盟4.理事会

简答

1.辅助性原则

论述

1.中欧关系

2.欧盟发展状况及前景:欧盟扩大的成绩与挑战?欧盟的未来走向?

尼斯条约 

《尼斯条约》草案是在欧盟《赫尔辛基条约》基础上进行全面修改后形成的文件。草案涉及欧洲一体化建设和东扩进程等各方面的问题。

文档

欧盟欧洲一体化大学生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欧盟前言一、共同体方法的超国家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成员国把一部分权力永久地交给欧盟这一组织。在主权转移的这部分领域,成员国从法律上讲不再有权行动。2.为了完成使命,欧盟建立了它自己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创建、贯彻和执行欧盟法律。3.的欧盟委员会充当着一体化发动机的角色。它的职责是代表欧盟整体的利益。欧盟委员会专有建议制定欧盟新法律的权力。4.欧盟的立法一般要求经过直选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同意。5.在成员国直接代表的理事会,越来越多的决策由原来的全体一致表决被有效多数表决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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