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
一、 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
二、乙方代表甲方以 出资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现甲乙双方就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代持的占公司注册资金 %的股权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 %的股权,对应公司出资 万元。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知情权。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2 参与管理权。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3.3 投资收益取得权。甲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3.4 转让股权。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股权。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3.5 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所有剩余财产。
3.6 监督权。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7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增资。甲方同意增资的,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
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4.2 无权处置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标的股权,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标的股权。
4.3 支付标的股权投资收益的义务。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 五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协助转让义务。在甲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4.5 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4.6 保证标的股权不被查封。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7 无权稀释标的股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4.8 无条件回转代持股的义务。甲方提出将代持股份转回甲方名下时,乙方必须在 天内无条件将乙方名下实际属于甲方的代持股转回甲方名下,并提供相应的协助。
4.9 违约赔偿的义务。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
第五条 保密协议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6.1 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2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乙方,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标的股权。
6.3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6.4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甲方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6.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9.1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