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食品加工及食品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店所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及半成品、食品添加剂、各种辅料
及包装材料等等。
二、职责
l、管理者负责对供方查验和评定,确定合格的供应厂方和商店等。
2、管理者或者指定专人对每批进货原辅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三、查验内容及遵守原则
l、供方(厂、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
可证等等,准予生产经营。
2、每年向供方索要能证明所采购食品及所有原辅材料安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包括
全项)等。
3、供方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
4、在卸车前应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清洁,是否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同车运输,经外官
检查并核验数量无误后准许卸车入库。
5、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要填写进货验收记录,双方签字。
四、严禁采购以下食品及原辅料:
1、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没有经过检疫的畜禽产品及制品,没有中文标识和进出口检验检验手续的进口食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