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新港21#泊位工程施工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运输车辆状态的完好可靠,防止施工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工程施工运输车辆安全预案。
1、管理职责
1.1项目部安全部门是施工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施工区域内车辆(含外来的)的现场督查、施工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及施工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复审核证。
1.2指定维修单位负责施工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驾驶中吸烟、饮食、攀谈或从事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员载人;驾驶无驾驶室(棚)车辆必须带安全帽。
2.2驾驶员驾车时,应携带驾驶证及行车执照。
2.3驾驶员每周(周一)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安全行车技能。
2.4驾驶员应遵章驾车并实行“三检”(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随时检查保养车辆。
2.5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事故、损坏及维修保养情况。
2.6驾驶员应对良好的车容、车貌负责,保持牌照的清晰完好。
2.7车辆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无行车执照、牌照不准行驶。
2.8在港行驶的一切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0km/每小时;在现场作业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km/每小时。
2.9在弯路、窄路交叉路口、铁道口及危险路段,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2.10在码头前沿、陡坎前、深坑(井)前作业,应设止档,以防坠落。
2.11下坡行驶应减速慢行,严禁熄火滑行。
3、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处理
3.1施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应随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3.2施工运输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须设标记),并立即通报本项目部相关人员。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港东港区油品码头及配套设施迁建工程
新港21#泊位工程项目部
201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