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
| 2013/3/7 17:40:01 |
|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三、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以项目标段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现场完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现场核查内容》所列工作,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形成图片资料上传到监督系统(网址:www.nnjg.com): (一)施工现场应封闭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及所处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封闭围挡。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封闭要求: (1)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 m的砖砌围挡墙; (2)在其他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砖砌围挡墙; (3)围挡墙应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并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和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特点; (4)市区主要道路砖砌围挡墙上部应设置彩瓦压顶; 2、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封闭要求: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采用上部通透式围挡; (2)管线敷设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9m,开挖区域必须进行围挡,并做好警示标志; (3)围挡材料应采用整洁、美观、牢固、形式统一的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带代替围挡。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设置出入口大门; 3、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少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断面尺寸不应小于0.5×0.5m,门柱上应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管理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告示牌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关公示牌及图片,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发放监控管理制度公示牌、节能公示牌、廉政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要设置建筑立面效果图。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主要运输通道,且保持畅通,主要运输通道应用C20以上标号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活动板房或砖砌房(办公室必须使用活动板房),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建造,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和职业病防治等要求,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硬化并设置混凝土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 (七)其他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 经网上申报录入、审核后打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五份,加盖参建单位公章,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 2、南宁市建设工程现场前期条件检查勘验记录原件两份; 3、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 4、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三份,核原件; 5、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一份;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户行存款回执单复印件二份,核原件; 8、建筑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二份,核原件; 9、《南宁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0、《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二份;(网上打印) 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书二份;(网上打印) 12、安装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协议书三份;(网上打印) 1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份,核原件; 1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核原件后返还) 15、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核原件后返还) 16、《项目管理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17、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线路管道在施工现场的走向及地下埋设的深度等资料。 1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位置、施工机械安装的位置、材料堆放的位置、工人宿舍、临时用电、用水的布设、临时道路的方向等内容。 19、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20、中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1、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2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4、代办人须具有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一: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按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以上大型项目,至少设3名以上的安全员并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 附二: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配置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万㎡以下最少一名,≥2万㎡最少两名;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以下最少一名,≥1万㎡最少两名。市政工程一个项目最少一名,大型桥梁、隧道及轻轨工程最少两名。 附三:需提交资料详细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由网上录入申报工程的相关资料后直接打印,请认真填写和核实登记书内容,需填写的内容请不要留空,涂改部分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图审查备案表需含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建筑还需有暖通、电气节能备案表) (3)2009年5月1日后中标或发承包的工程需提交《南宁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南宁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在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 (4)依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1号)要求,须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户行存款回执单; (5)依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暂行)》(南建质安[2009]57号)要求,须提交建筑意外伤害险保单。 (6)依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0号)要求,重点工程、十层以上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需提供《安装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协议书》; (7)监理总监核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监理总监同时任职的项目不能超过三项,需同时任职多项的请出具已经任职项目业主同意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余监理人员核对《监理岗位证书》。 (8)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证件上的工作单位与所报单位需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交原单位解聘手续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现单位聘用手续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9)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 (10)《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需项目管理人员签名及留存一寸照片。 五、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在完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现场核查内容》所列工作,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形成图片资料上传到监督系统后,与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5515250、5521549)→质安科组织有关人员查看现场→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到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受理→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审批同意→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盖章→建设单位领取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施工现场核查合格后受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