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成立药品(药械)采购领导班子,由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药剂、设备及科室负责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2. 各科室用药,要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按陵县中医院程序文件《药品采购控制程序》,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其它科室不得介入药品购销活动。购买新药必须经药理事会药理委员会审定,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卖药给病人,不得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
3. 设备及特殊医用耗材的采购按陵县中医院程序文件《非药品采购控制程序》和《关于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的决定》,按程序执行。
4. 采供双方要公开签订购销合同的协议,明确折扣比率、折扣方式和付款方式。不得采取现金折扣,实物赠送等变相折扣方式,让利应说明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格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方式。
5. 加强对供货商(医药代表及器械代表)的管理按一登记二承诺三接待四确定的办法,即凡是来院谈生意的代表,一律要登记厂家(资质说明)及代表身份证;要求代表同药剂科和采购中心书面承诺不准请客吃饭、不准送礼物等规定;新药由药事委员会专家抽签确定,设备及特殊医用耗材由资产管理委员讨论决定,纪检监察、监事会参加。
6. 严禁以“处方提成”的形式进行药品促销,医疗药剂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人员提供某种药品的使用处方量(统方)及相关销售数据,以“处方提成”的方式收受回扣,凡违反规定的按陵县中医院相关文件处理,取消购销合同。
陵县中医院
20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