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吴XX,男,汉族,19XX年X月1X日生,住成都市XX区XXX乡XX村X组,联系电话:13XX06XX76X
被申请人:邓XX,女,汉族,1XX6年X月16日生,住金牛区XX东路X号X栋X单元X楼X号。
被申请人:刘X,女,汉族,19XX年X月2X日生,住成都市XX区XXX乡XX村X组,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终止本案执行,解除对申请人房屋的查封。
2、对本案依法重审。
事实及理由:
邓XX诉刘X及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申请人一点也不知情,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接到一次电话,说是的,告诉申请人邓XX把申请人告了让申请人还钱。当时申请人告知邓XX与刘X之间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是他们之间的事情,同时告诉来电说自己与刘X二人关系一直不好,正在闹离婚。电话那头说“哦”,就再也没有下文。
此后,申请人再也没有接到任何电话,也没有收到人民任何书面通知,也没有任何人告诉申请人该怎么做,要怎么做。2015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刘X离婚。2016年7月申请人用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此时才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查封,金牛区人民正在执行本案。申请人立即到金牛区人民执行局查询得知自己成了被执行人,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让申请人签收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自己在成都从未离开过,除了接到一个未知真实与否的电话外,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通知,没有任何法官送达开庭传票,没有任何人通知参加审理,也没有任何人上门或邮寄送达裁判文书,自己居然莫名其妙的成了被执行人,自己的合法个人所有的房屋也被查封了,让人感到很突然,很震惊。不知谁给如此?连基本的送达、告知义务都省了,直接就把申请人纳入强制执行程序了。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执行异议,望人民予以依法处理,对申请人所述事实予以核实给予公开公正的答复处理意见,并纠正错误和违法的行为。
此致
金牛区人民
申请人:吴XX
201X年X月1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