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字〔2010〕46号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考风建设是校风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校不断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先后出台了《淮海工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淮工院发[2009]79号)、《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巡查力度,考风考纪总体状况良好。但是,仍有部分学生平时不学习,考试时心存侥幸,舞弊违纪,给学风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目前正在紧张进行,为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期末考试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考试期间,校巡视组将不定时深入考场对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认真落实试卷命题质量审核、监考安排、考前动员、考场巡视等各项工作,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和违纪案例教育,教育学生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诚信考试,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引导学生树立“严谨为学,诚信为人” 的观念,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2009-2010学年学生因考试作弊受纪律处分的部分案例》见附件)
三、加强监考,从严治考
1.严格考场纪律。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证件不符或不在考场名单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向学生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考,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当场确认。各学院要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及时交教务处处理,不得姑息纵容,隐瞒不报。
2.加强考场巡视。期末考试期间,继续实行校院两级考场巡视制度,教务处将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对本院学生考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及异常情况,确保考试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附件:
2009-2010学年学生因考试作弊受纪律处分的部分案例
教 务 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期末 考试 纪律 管理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
附件:
2009-2010学年学生因考试作弊受纪律处分的部分案例
1.在09年9月2日“离散数学”课程补考中,某班学生A替同班同学B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两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2.在09年9月2日“VB程序设计”课程补考中,某班学生A替同班同学B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两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3.在09年9月3日“数字逻辑电路”课程补考中,某班学生A替同班同学B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两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4. 09年9月2日,某班学生A在“离散数学”课程补考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并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学生B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补考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接收短信答案,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两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5.在2009年11月6日“数控技术”课程考试中,某班三名学生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三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6.在2009年11月18日“大学物理”课程考试中,某班两名学生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两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7.在2009年12月19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A、B两同学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按要求上交并且在考试过程中手机响;C同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D同学利用手机接收试题答案;E同学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中途主动上交,手机内有未读答案信息,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A、B两名同学警告处分;给予C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给予D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给予E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8.在2009年12月22日“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让其同班同学B;学生C让其同班同学D;学生E让其同班同学F;学生G让外校同学,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七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9.在2009年12月23日“大学英语(一)”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让其同班同学B,被监考教师发现;开考前,学生C准备让同班同学D,被监考教师发现及时驱出考场。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A、B两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给予C、D两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0.在2009年12月30日“大学物理A(2)”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并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1.在2009年12月28日“高等数学A”课程考试中,某班A、B两同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并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两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2.在2009年12月29日“新闻编辑学”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3.在2010年1月4日“大学英语(三)”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并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4.在2010年1月5日“电工学与电子技术B”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5.在2010年1月5日“西方政治思想史”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并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6. 2010年1月8日,某班学生A在“材料成型技术基础”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某班学生B、C在“生物化学A”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并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三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7.在2010年1月13日“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课程考试中,某班学生A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并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的有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8.在2010年3月21日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机考中,学生A与同班同学B互相;学生C使用假准考证替学生D考试,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18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四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