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安全生产部应制定本公司专用生产设备目录清单,建立专用生产设备档案。
2、本公司专用生产设备包括:0类精乳器、乳胶基质螺杆泵、混装车基质螺杆泵,两台I类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一台Ⅱ类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
3、安全生产部应严格执行专用生产设备检修周期,0类设备检修期为3个月,I类设备检修期为6个月,Ⅱ类设备检修期为12个月。
4、安全生产部应严格按照专用生产设备使用年限管理使用,0类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I类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Ⅱ类设备使用年限为12年,到使用年限后,必须更换新专用生产设备,严禁延期使用。
5、安全生产部应在专用生产设备投入使用一个月内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安全生产部在专用生产设备检修期内,组织动力维修班专用生产设备维修人员对专用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如有必要进行拆检,保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7、动力维修班专用生产设备检修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专用生产设备拆检、检修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到安全生产部。
